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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 "巴奈特別行政區"
source: https://chunghwamc.com/wiki/%E5%B7%B4%E5%A5%88%E7%89%B9%E5%88%A5%E8%A1%8C%E6%94%BF%E5%8D%80
revision: 5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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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巴奈特別行政區

**巴奈特區巴奈鄉**

**特別行政區**

![巴奈特區旗幟](https://chunghwamc.com/wiki/images/thumb/e/e1/巴奈特區旗幟.webp/300px-巴奈特區旗幟.webp.png)

**巴奈特別行政區**

**格言：守護文化流失**

- **舊稱:**：巴奈區
- **語言:**：原住民語、[珍希國語](https://chunghwamc.com/wiki/珍希國語)
- **文字:**：繁體中文、羅馬拼音
- **宗教:**：基督教
- **巴奈政府首長-巴奈長老:**：Lomuy
- **行政機關:**：巴奈特區政府
- **上級機關:**：[復興特別行政市](https://chunghwamc.com/wiki/復興特別行政市)政府

**巴奈特別行政區** (簡稱:巴奈特區) 是[珍希聯合列國](https://chunghwamc.com/wiki/珍希聯合列國)[復興特別行政市](https://chunghwamc.com/wiki/復興特別行政市)轄內的區域。

在[珍希聯合列國政府](https://chunghwamc.com/wiki/珍希聯合列國政府)架構中屬於 [特別行政區](https://chunghwamc.com/wiki/特別行政區)位階，受[復興特別行政市](https://chunghwamc.com/wiki/復興特別行政市)政府監督及管轄。

與[珍希聯合列國](https://chunghwamc.com/wiki/珍希聯合列國)的其他行政區域不同，巴奈特區是設立:特別政府。 而不是[區域管理會](https://chunghwamc.com/wiki/區域管理會)。

並且與[復興特別行政市](https://chunghwamc.com/wiki/復興特別行政市)相同，都傭有特別法的權益。

並且傭有許多 [區域管理會](https://chunghwamc.com/wiki/區域管理會)沒有的自治權。

是一個傭有**珍希原住民多元文化**的行政區域

## 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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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莉珍主義形象國時期

此地區是 可羅尼亞市的巴奈區，與現在同名 並且同樣傭有自治權。

### 兩國時期

可羅尼亞市正是由[珍珠聯邦共和國](https://chunghwamc.com/wiki/珍珠聯邦共和國)進行管轄，並且沿用母國的治理方式。

### 合併時期

正式將可羅尼亞市正名為:[復興特別行政市](https://chunghwamc.com/wiki/復興特別行政市)，並且在憲法中明令說明，此地區傭有原住民自治權，受到[珍希聯合列國憲法](https://chunghwamc.com/wiki/珍希聯合列國憲法)保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