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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 "瀾星憲法"
source: https://chunghwamc.com/wiki/%E7%80%BE%E6%98%9F%E6%86%B2%E6%B3%95
revision: 7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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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瀾星憲法

### 第一章 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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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違反伺服器規範者及現實現存法律者終身禁止加入瀾星** |
| **2.請遵守瀾星法條，違者將依總法第五條處置** |
| **3.瀾星之主權屬於當今領導人** |
| **4.所有玩家一律平等，不可損害他人遊玩體驗** |
| **5.任何犯錯依情況給予僅乙次的諒解機會，超之則在瀾星除名** |
| **6.若有玩家權益收到侵害，可直接向領導人申訴** |
| **7.呈上法條，默認代表同意，領導人無權干涉個人申訴權益** |

### 第二章 身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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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瀾星身分由低至高為：旅客\<居民\<公民\<=專員\<管理\<=領導人(市長)** |
| **2.非居民以上之身分者皆為旅客，受總法第一條約束** |
| **3.居住於瀾星範圍內的玩家為居民，僅擁有居住權** |
| **4.經過領導人篩選後之玩家為公民，可參與發展討論及建議** |
| **5.經過領導人授權之玩家為專員，可進行建築、居民審核等及其以下身分之權利** |
| **6.伺服器管理員及領地管理員無條件為此身分，可行使任何至高權力** |
| **7.領導人僅一人當任，擁有瀾星法及瀾星領地權限之一切解釋改動權** |
| **8.若有副領導人，同等管理之權力** |

### 第三章 居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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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居民、公民、非建築專員除了自身擁有的居住許可區域，禁止破壞、改動、新增任何物品及方塊** |
| **2.居住許可區域包含可居住之室內空間及陽台，不包含地底與空中區域** |
| **3.居住區域內禁止任何損害他人權益之建築、圖案或各種形式之物品** |
| **4.禁止私闖民宅，居住擁有人有拒訪之權力** |
| **5.居住擁有人可以但僅能將自身頭顱放置入口處以告示所有權** |
| **6.玩家經過居住擁有人之允許方能享有該擁有人之權利** |
| **7.有其他地區及國家的身分不影響是否可以加入瀾星，反之亦然** |

### 第四章 建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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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建築專員及以上身分經過領導人之許可後可改動瀾星範圍內之建築** |
| **2.任何建築皆不可有腥羶色或危害他人權益之明示及暗示** |
| **3.若非領導者之建築且未經該建築之建造者之允許，請勿破壞、改動、新增** |
| **4.瀾星範圍內皆以現代都市風格為主要建築，特區除外** |
| **5.建築專員若非伺服器建築組成員，可向領導人請款購置建材** |

### 第五章 環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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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除了自己的居住區域以外，其餘皆為公共環境，包含空間、他人、言行皆受環境法規範** |
| **2.保持文民，維護公共環境整潔，垃圾(人為掉落物)不落地、人為生成生物** |
| **3.公共環境禁止損壞，包含人身攻擊、建築改動、生命財產** |
| **4.允許PVP，但必須所有參與人員同意** |
| **5.環境法適用區域為瀾星境內，包含開發、未開發、待開發區域（Discord地區紀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