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itle: "犬珍和平條約"
source: https://chunghwamc.com/wiki/%E7%8A%AC%E7%8F%8D%E5%92%8C%E5%B9%B3%E6%A2%9D%E7%B4%84
revision: 9899
---

# 犬珍和平條約

**珍犬和平條約**

**條約**

![和平條約封面](https://chunghwamc.com/wiki/images/thumb/7/76/和平條約封面.webp/300px-和平條約封面.webp.png)

- **簽署國家:**：[珍希列國](https://chunghwamc.com/wiki/中華麥塊:珍希列國) 犬句政權
- **簽署人:**：珍希列國總統:[anping511](https://chunghwamc.com/wiki/Anping511) 犬句地區實際控制當局代表:[Tony20160128](https://chunghwamc.com/wiki/Tony20160128)
- **編輯人:**：[anping511](https://chunghwamc.com/wiki/Anping511)

珍犬和平條約公告:

\*前言\*

鑑於珍希列國與犬句國長期存在政治對立，為終止敵對狀態，維護珍犬兩國永久和平，

雙方本著平等、互信與合作原則，經充分協商後，同意締結本和平條約。

第一條：結束敵對行為

雙方自本條約簽署日起，立即停止一切敵對行為。

第二條：邊境與控制線安排

珍希列國保留對犬句全境之主權立場，此項安排不構成對犬句政權或其控制行為之承認。

第三條：人道安排與民生保障

珍希列國將不透過任何形式承認犬句當局正當性。

第四條：溝通機制

設立「珍希列國珍犬和平協調部」，供雙方就邊境狀況、突發事件、人道協調進行聯繫。

第五條：性質

此條約傭有國際效力，任何條款不得解釋為珍希列國對犬句政權、疆域或行為之承認。

第六條：效力與續期

本條約自簽署日起立即生效，簽訂後將不會自行終止。

若有國家提出終止或變更條約內容，將需要雙方同意並且以書面上進行更動與終止協議條約等。

第七條 :領土分割最終決定

犬句同意將珍希列國犬句鎮旁的區域 歸回珍希列國。

並且犬句在該地區不無任何實質上的直接關係。

該犬句無權在此地區實施任何法律及行動等......

條約簽訂後犬句無權再提出

國家領土爭議案。

簽署人：

珍希列國代表

總統：anping

木柵政權首長：Jxr7791

犬句地區實際控制當局代表

代表：Tony20160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