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蘇維埃共和國立法會改革」:修訂間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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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蘇維埃共和國立法會改革,是一場開始在[[113年]]6月30日的改革,目的是把權力架構劃分清楚。包括撤銷[[81546372]]的總書記職位,繼而把國家最高權力職位設為總理。並避免一人同時擁有多國領 人的情況發生。
#重新 [[ 七月政變]]
 
== 歷史背景 ==
此改革的遠因早在[[111年]]就埋下,當年[[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英國]]建國。而[[使用者:Xiaotuen111|Xiaotuen111]]同時是英國及[[中華蘇維埃共和國]] 的領導人,令一人同時擁有多國領導人的情況發生。
 
 
近因有兩個,分別是Xiaotuen111在[[113年]]3月尾設立蘇維埃立法會後,立法會一直擁有立法以外的權力;還有81546372在職位上比Xiaotuen111擁有更大權力,卻超過四個月沒有上綫,令Xiaotuen111在此期間有最大權力。
 
== 改革内容 ==
 
# 根據蘇維埃法律第七條(現為權力定義法第四條),撤銷81546372的職務。
# 蘇維埃立法會更改名稱爲議會。
# 設立權力定義法,規定若總理同時為他國的最高領導人,總理職位會被暫時取代為他國的最高領導人,直至不再同時擁有他國領導人職務。例如Xiaotuen111在此法制訂後會使用英國首相的名義來統治中華蘇維埃共和國。
[[分類:歷史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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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中華蘇維埃共和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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