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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蘇維埃共和國法律條文」:修訂間差異

增加 14 位元組 、​ 2025年1月3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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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中華蘇維埃共和國的最高權力職位為總理
* 1 中華蘇維埃共和國的最高權力職位為總理
* 2 若總理同時為他國最高權力職位,總理職位會被暫停使用,直至放棄任何一方
* <s>2 若總理同時為他國最高權力職位,總理職位會被暫停使用,直至放棄任何一方</s>
* 3 承上條,總理職位被暫停使用後,總理職位會被別國最高領導人暫時取代
* <s>3 承上條,總理職位被暫停使用後,總理職位會被別國最高領導人暫時取代</s>
* 4 如政府高官4個月或以上時間沒上綫,議會可以取消高官職務
* 4 如政府高官4個月或以上時間沒上綫,議會可以取消高官職務
* 5 議會為僅次於總理的國家權力機關
* 5 議會為僅次於總理的國家權力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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