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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otuen111(留言 | 貢獻) (→權力定義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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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中華蘇維埃共和國的最高權力職位為總理 | * 1 中華蘇維埃共和國的最高權力職位為總理 | ||
* 2 若總理同時為他國最高權力職位,總理職位會被暫停使用,直至放棄任何一方 | * <s>2 若總理同時為他國最高權力職位,總理職位會被暫停使用,直至放棄任何一方</s> | ||
* 3 承上條,總理職位被暫停使用後,總理職位會被別國最高領導人暫時取代 | * <s>3 承上條,總理職位被暫停使用後,總理職位會被別國最高領導人暫時取代</s> | ||
* 4 如政府高官4個月或以上時間沒上綫,議會可以取消高官職務 | * 4 如政府高官4個月或以上時間沒上綫,議會可以取消高官職務 | ||
* 5 議會為僅次於總理的國家權力機關 | * 5 議會為僅次於總理的國家權力機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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