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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義 == ----獨立可以是經由「解體」、「分離」、「合併」或「非殖民化」來達成。 * 解體:一個現有的國家,分解成為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國家,舊有國家被新的國家繼承; * 分離:一個國家的部分領土,脫離原來的國家,成為一個新的國家; * 合併: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屬地,聯合組成一個獨立國家; * 非殖民化:一個被殖民、託管或保護的屬地,中斷與宗主國的關係,成為一個獨立國家。 獨立的過程,可能是通過和平協議,也可能是通過內戰的方式。 === 爭取獨立與革命的區別 === 長期以來,學術界一直都在探討爭取獨立與革命之間的差異,並經常就以行使暴力的方法,來作為實現主權統一或獨立的合法性,進行辯論。 一般而言,革命的目的是為了在社會的民主化過程中,重新完成權力分配;因此,主權可能保持不變。例如,墨西哥革命通常指的是20世紀初墨西哥國內各派系的鬥爭,最終於1917年修改憲法,結束獨裁統治,建立立憲共和國而告終;幾乎很少用來指墨西哥獨立戰爭。但是,也有一些國家的獨立戰爭,會被描述成是一場革命,例如美國革命戰爭和印度尼西亞民族革命。 而在另一些例子,一個較大的國家在進行政治結構的改革,而導致一個新的國家,從原有的國家分離出來。例如,1911年中國革命和1917年俄國革命,使得蒙古和芬蘭獲得獨立。 === 「事實上」與「法理上」的區別 === 從法律常識的觀點而論,一個「事實上」的獨立國家,因其主權地位屬於不明確的存在,而無法與「法理上」的獨立國家,享有同等的地位。絕大多數的國家,是「事實」與「法理」兼備,但也有一些少數國家存在爭議,稱為「有限承認國家」。例如,台灣具備事實上的獨立,但不具備法理上的獨立,其民選政府能夠有效地正常運作,而索討台灣主權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府從未控制過有關領土;但是,台灣欠缺國際外交的認可,既非聯合國成員國,也無法加入政府間國際組織。 相反的例子,巴勒斯坦具備法理上的獨立,但不具備事實上的獨立,其擁有國際外交的承認,並於2012年成為聯合國觀察員國,但巴勒斯坦的國土遭到以色列占領,迫使其政府無法正常運作。 === 獨立與自治的區別 === 自治指的是一個最高權威的政權,將權力下放給地方自治政府,讓自治地方有自主管理事務的權限,最高權威仍然擁有對該地方的最終統治權力。自治地方的高度自治權並不等於獨立主權,它可能發生在殖民地走向獨立的過渡時期,讓新舊政府進行政權交接,該地從開始自治到正式宣告獨立以前,仍然是宗主國的殖民地;它也可能是實施在單一國家的特別行政地區,該地仍是國家行政的法定領土。 相反而言,保護國是指一個弱勢國家政府,依附另一個強勢國家政府,交出部分國家權益來換取保護,以保證本身享有統治國家的名義地位。雖然保護國在名義上是獨立於宗主國,但仍依賴原宗主國的保護關係,聽從宗主國赴任官員的命令行事,本質上是殖民地的一種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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