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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蘇維埃共和國法律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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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權力定義法 == * 1 中華蘇維埃共和國的最高權力職位為總理 * 2 若總理同時為他國最高權力職位,總理職位會被暫停使用,直至放棄任何一方 * 3 承上條,總理職位被暫停使用後,總理職位會被別國最高領導人暫時取代 * 4 如政府高官4個月或以上時間沒上綫,議會可以取消高官職務 * 5 議會為僅次於總理的國家權力機關 [[分類:中華蘇維埃共和國]] [[分類:法律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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