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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蘇維埃共和國立法會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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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改革内容 == # 根據蘇維埃法律第七條(現為權力定義法第四條),撤銷81546372的職務。 # 蘇維埃立法會更改名稱爲議會。 # 設立權力定義法,規定若總理同時為他國的最高領導人,總理職位會被暫時取代為他國的最高領導人,直至不再同時擁有他國領導人職務。例如Xiaotuen111在此法制訂後會使用英國首相的名義來統治中華蘇維埃共和國。 [[分類:歷史事件]] [[分類:中華蘇維埃共和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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