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切換側欄
搜尋
建立帳號
登入
個人工具
建立帳號
登入
用於已登出編輯者的頁面
了解更多
貢獻
討論
導覽
首頁
近期變更
隨機頁面
MediaWiki說明
工具
連結至此的頁面
相關變更
特殊頁面
頁面資訊
正在編輯
英國法律條文
(章節)
頁面
討論
臺灣正體
閱讀
編輯
編輯原始碼
檢視歷史
更多
閱讀
編輯
編輯原始碼
檢視歷史
警告:
您尚未登入。 若您進行任何的編輯您的 IP 位址將會被公開。 若您
登入
或
建立帳號
,您的編輯將會以您的使用者名稱標示,並能擁有另外的益處。
防垃圾訊息檢查用。
請勿
填寫此欄位!
== 大不列顛合眾國憲法(zh-hant) == 本文由英國[[英國外交部|外交部]]翻譯。 # 請遵守十大服規及此法律。 # 違反此法律者會被懲罰。 # 除非得到他人許可,否則不可修改他人建築。 # 所有人在英國均享有新聞、言論、集會及報道自由。 # 在商量後,政府有權要求你搬遷。 [[分類:法律條文]] [[分類:大不列顛合眾國]]
摘要:
請注意,所有於華麥百科所做的貢獻會依據CC BY-SA(創用CC 姓名標示─相同方式分享)授權條款發佈(詳情請見
說明:版權
)。若您不希望您的著作被任意修改與散佈,請勿在此發表文章。
您同時向我們保證在此的著作內容是您自行撰寫,或是取自不受版權保護的公開領域或自由資源。
請勿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發表文章!
取消
編輯說明
(在新視窗開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