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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居住法 === {| class="wikitable" |<big>'''1.居民、公民、非建築專員除了自身擁有的居住許可區域,禁止破壞、改動、新增任何物品及方塊'''</big> |- |<big>'''2.居住許可區域包含可居住之室內空間及陽台,不包含地底與空中區域'''</big> |- |<big>'''3.居住區域內禁止任何損害他人權益之建築、圖案或各種形式之物品'''</big> |- |<big>'''4.禁止私闖民宅,居住擁有人有拒訪之權力'''</big> |- |<big>'''5.居住擁有人可以但僅能將自身頭顱放置入口處以告示所有權'''</big> |- |<big>'''6.玩家經過居住擁有人之允許方能享有該擁有人之權利'''</big> |- |<big>'''7.有其他地區及國家的身分不影響是否可以加入瀾星,反之亦然'''</big> |}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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