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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方系統 === 在英國內戰期間,議員們認為英國的政府體系由三個部門組成——國王、上議院和下議院——其中第一个部门只拥有行政权力,而后两个部门拥有立法权力。最早提出三權分立制度的文件之一,是《政府約法》,由英國將軍約翰·蘭伯特於1653年撰寫,并在護國公時期很快被采纳为英国的宪法,为期数年。该制度包括一个立法部门(议会)和两个行政部门,即英国國務會議和护国公,所有这些部门都由选举产生(尽管护国公是终身制),并相互制约。 英國思想的進一步發展,係司法權應該與行政部門分立。這是由於斯圖亞特王朝復辟期間,王室使用司法制度起訴反對派領導人。 第一個確立立法、行政和司法部門三權分立原則的憲法文件,是烏克蘭指揮官皮里普·奥里克於1710年編寫的《关于扎波罗热军队权利和自由的条约和决议》。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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