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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現代 == ---- === 中華民國 === ==== 大陸時期 ==== 民國三年(1914年)1月,大總統袁世凱批准內務部《改定各省重複縣名及存廢理由清單》,在全國範圍內,消滅重名縣。民國初年的中華民國行政區劃繼承清朝行政區劃,但勵行行政區層級簡化。1910、20年代,縣隸屬於道,1928年宣布廢道制,縣直接隸屬於省。但由於出現省下縣分過多,控制力不彰;故某些省又設置行政督察區做中介以方便管理。 抗日戰爭時期,中共領導的晉察冀邊區應對戰爭形勢創製了抗日聯合縣的形態。 ==== 臺灣時期 ==== 中華民國自1949年後僅統治台澎金馬地區(自由地區),因實際管轄領土縮小,縣乃直接由臺灣省管轄。1998年修憲以後,省虛級化,改由中央政府(行政院)內政部直接管轄,成為實質上的一級行政區。 * 目前中華民國自由地區共有13個縣:臺灣本島10縣,澎湖、金門、連江(馬祖)各一縣。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之前,中共在其管控地區已經建立起自己的行政區劃體制。縣通常被專區管轄。這一體制,隨著中共的軍事勝利被推廣至全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初期,新政府對行政等級有過多次調整。1950年代,省成為最主要的一級行政區。 自1950年代起,除各直轄市外,所有縣均隸屬於專區(行政督察專區)。1970年代後,專區被地區、地級行政區取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縣和縣級市在法律上是二級地方行政單位,直接隸屬於省。然而,在省與縣之間實際上存在另一級行政單位,即地級行政區。除各直轄市、海南省直管縣外,縣和縣級市均由地級行政區「代管」,因此在事實上是地級行政區的下轄行政區。隨著撤縣設市和撤縣改區的浪潮,越來越多的縣成為縣級市和市轄區。 * 縣與上級地級市同名:承德市承德縣、撫順市撫順縣、本溪市本溪滿族自治縣、阜新市阜新蒙古族自治縣、遼陽市遼陽縣、鐵嶺市鐵嶺縣、朝陽市朝陽縣、通化市通化縣、安陽市安陽縣、新鄉市新鄉縣、濮陽市濮陽縣、南昌市南昌縣、吉安市吉安縣、長沙市長沙縣、湘潭市湘潭縣、衡陽市衡陽縣、邵陽市邵陽縣、岳陽市岳陽縣、烏魯木齊市烏魯木齊縣。 * 縣與上級其他縣級行政區同名:伊犁哈薩克自治州伊寧市與伊寧縣 === 日本 === 日本近代以前實施封建(幕藩體制),全國各地的「藩」具備實際上的一級行政區功能。至明治時代,為了中央集權施行「廢藩置縣」,於1871年改置「縣」為主要的一級行政區,延續至今。 與漢語的用法不同,現今日語的「縣」(県〔縣〕<small>/</small>けん <sup>ken</sup>)主要做為其他國家第一級行政區劃的譯稱,英語對應詞為「Prefecture」。 [[分類:多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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