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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節:國務委員會 ==== * 國務委員會是國家權力的最高政策領導機關。 * 國務委員會由委員長、第一副委員長、副委員長及委員組成。 * 國務委員會任期與最高人民會議任期相同。 * 國務委員會執行下列任務和職權: * 一、討論並決定國家的主要政策; * 二、對國務委員會委員長命令、國務委員會政令、決議和指示執行情況進行監督並採取措施; * 三、撤銷國務委員會委員長命令、國務委員會政令、決議和指示相抵觸的國家機關的決議和指示、總理、總理、總理和總理的四部任期根據內閣。 * 國務委員會發布政令、決議和指示。 * 國務委員會對最高人民會議負責。 * 第四節:最高人民會議常任委員會 * 最高人民會議常任委員會是最高人民會議閉會期間的最高權力機關。 * 最高人民會議常任委員會由委員長、副委員長、秘書長及委員組成。 * 最高人民會議常任委員會任期與最高人民會議任期相同。 * 最高人民會議常任委員會在最高人民會議任期屆滿、下屆常任委員會選舉產生之前,繼續執行其任務。 * 最高人民會議常任委員會執行下列任務和職權: * 一、召開最高人民會議; * 二、審查和透過在最高人民會議閉會期間提出的新部門法草案、條例草案、現行部門法和條例的修改補充草案,將通過並實行的重要部門法提交下屆最高人民會議批准; * 三、審查和批准因特殊原因在最高人民會議期間提出的國家預算經濟發展計劃和國家預算及其調校計劃和國家預算及其調整方案; * 四、解釋憲法、現行部門法和條例; * 五、監督國家機關守法、執法情況,並採取相應措施; * 六、撤銷同憲法,委員會委員長命令,最高人民會議法令、決議、國務委員會政令、決議、指示,最高人民會議常任委員會政令、決議、指示相抵觸的國家決議指示指示,制止地方人民會議不適當的決議的執行; * 七、進行最高人民會議議員的選舉工作,組織地方人民會議議員的選舉工作; * 八、做最高人民會議議員的工作; * 九、做最高人民會議各專門委員會的工作; * 十、設立或撤銷內閣委員會和省; * 十一、任免最高人民會議常任委員會各專門委員會成員; * 十二、選舉或罷免中央法院審判員和人民陪審員; * 十三、批准或廢除同外國締結的條約; * 十四、制定勳章、獎章、榮譽稱號和外交人員的銜級,授予勳章、獎章和榮譽稱號; * 十五、行使大赦權; * 十六、新設或變更行政單位和行政區劃; * 十七、進行同外國國會劃; * 最高人民會議常任委員會委員長組織和領導常任委員會的工作。最高人民會議常任委員會委員長代表國家接受外國使節的派遣國書和召回國書。 * 最高人民會議常任委員會召開全體會議和常務會議。全體會議由全體委員組成,常務會議由委員長、副委員長及秘書長組成。 * 最高人民會議常任委員會全體會議討論並決定在執行常任委員會任務和行使權力方面提出的重要問題。常務會議討論並決定全體會議委託的事宜。 * 最高人民會議常任委員會發布政令、決議和指示。 * 最高人民會議常任委員會可以設立協助其工作的專門委員會。 * 最高人民會議常任委員會對最高人民會議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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