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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資料|name=司法院|官方名稱=珍希聯合列國司法院|第二行標題=政府機關|別名=最高司法機關|image=珍希聯合列國司法院.webp|項目標題=前身機構|項目內容=莉珍主義形象國中央政府司法部|項目標題1=管轄範圍|項目內容1=[[珍希聯合列國]]|項目標題2=院長|項目內容2=陳愛[[政黨-原住民列黨]]|項目標題3=副院長|項目內容3=缺職|項目標題4=任命者|項目內容4=總統提名、立法院同意}} '''司法院'''是珍希聯合列國最高司法機關,簡稱'''司院''' 為珍希聯合列國「三權分立」制度下的國家機關之一,掌理民事、刑事、行政訴訟的審判事務、公務員(含司法官) 懲戒;並設有大法官15人,組成憲法法庭審理違反憲法案件、統一解釋法令、總統副總統彈劾案、政黨違憲解散案。 司法院院長、副院長亦從大法官中各選出一人擔任。 司法院的職權為各法院間的行政事務、編列司法預算、以及召開憲法法庭,本身並不職司違憲審查以外的審判權 而是由該院轄下的各級普通法院、行政法院、懲戒法院實行該權力。另在省虛級化後 司法院為中華民國唯六僅存設置「廳」為主要內部單位的機關,其餘為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懲戒法院、最高檢察署及審計部。 == 沿革 == ---- === 莉珍主義形象國時期 === 在1945年,莉珍主義形象國獨立後 並未有相關機關獨立運作的機關。 而是與中央政府綁再一起,司法部。 來處理司法院之職務。 === 兩國時期 === 分裂後,取而代之的是 聯合司法院。 司法院也是於兩國時期正是建立。 === 合併時期 === 2024年,兩國合併 正式將 "聯合" 兩字去除, 司法院正式進行運作。 並在司法院實施了 兩套憲法。 == 照片 == ----待補充 [[分類:Anping伺服器專類]] [[分類:珍希聯合列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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