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犬句鎮及珍希鎮法律條文」:修訂間差異

出自華麥百科
條文內容:​ anping 新增條文
Anping0511留言 | 貢獻
無編輯摘要
 
(未顯示由 2 位使用者於中間所作的 9 次修訂)
第1行: 第1行:
條文適用於犬句鎮及珍希鎮範圍內
此法律條文已被更改! 由珍希列國政府進行更改


== 條文內容 ==
2025年2月27日 犬句保護國向珍希列國提出法律分割案。 正式於2月27日進行分割。


# 不得掠奪與殺人。
此也面也將失去該法律效力。 以隸屬{{DEFAULTSORT:犬句保護國珍希列國法律條文}}
# 未經政府同意不得自行販售商品
# 不可拆除別人的建築。
# 政府所新增的建築皆不得改變外觀,惟室內及地下室例外。
## 不得地下通道通至他人住所下方。
## 若須在房屋外作記號:僅限放置頭顱、告示牌。欲新增其餘的須向珍希鎮鎮公所申請。
## 申請需說明在外面建設什麼與材料,若合規定將計警告並修改至符合規定為止
## 珍希鎮及犬句鎮皆接受使用 "靈魂出竅模組相關模組""拍攝及遊玩!
[[分類:法律條文]]
[[分類:法律條文]]
[[分類:珍希列國]]

於 2025年2月27日 (四) 21:12 的最新修訂

此法律條文已被更改! 由珍希列國政府進行更改。

2025年2月27日 犬句保護國向珍希列國提出法律分割案。 正式於2月27日進行分割。

此也面也將失去該法律效力。 以後將互不隸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