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興特別行政市」:修訂間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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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珠市政府所轄組織,在特市市長與副市長之下,設有特區政府。 | 珍珠市政府所轄組織,在特市市長與副市長之下,設有特區政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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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Four ruffles and flourishes, hail to the chief (long version).ogg|縮圖|1080x1080像素|此MP3為 (虛構)復興市市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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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 2025年6月14日 (六) 19:20 的修訂
| 復興市 復興 | |
|---|---|
| 特別直轄市地區 | |
| 復興特別行政市 | |
| 格言:保留原住民的文化 | |
| 舊稱: | 可羅尼亞市 |
| 語言: | 原住民語 |
| 宗教信仰 | 基督宗教、天主教 |
| 相關族群 | 血統上與馬來群島、馬達加斯加島、大洋洲的南島語族以及琉球族、大河族、台灣原住民族有相關。 |
| 創始人 | 政黨-原住民列黨創黨主席 |
| 政府 | |
| • 行政機關 |
|
復興特別行政市 (簡稱:復興市) 是珍希聯合列國復興特別行政市最高行政機關
在珍希聯合政府架構中屬於 直轄市位階,受行政院監督及管轄。
與珍希聯合列國的珍珠市以及希望市不同,復興市具有特別行政權,傭有特別法的建立權。
並且擁有許多 直轄市沒有的自治權。
是一個傭有珍希原住民多元文化的重要聚集地。
沿革:
莉珍主義形象國時期:
在莉珍主義形象國時期,此地區名稱為:可羅尼亞市,此區域是在莉珍主義形象國還未建立時
唯一未受到 中華民國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所管制的獨特地區。
因此此區域為 珍希原住民的集中區域。
珍珠及希望兩國時期:
珍希兩國時期的可羅尼亞市被 珍珠聯邦共和國所進行管制。 此區域也稱為:可羅尼亞市
珍希聯合列國時期:
原住民列黨的建立,提出法案 建立:原住民自治區域,將 可羅尼亞市 正式改為:復興特別行政市
組織架構
市府團隊:
珍珠市政府所轄組織,在特市市長與副市長之下,設有特區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