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管理會」:修訂間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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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ping0511(留言 | 貢獻) 建立內容為「'''管理會'''為珍希聯合列國行政區劃中鄉、鎮、縣轄市、區及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的行政機關名稱。目前鄉、鎮、市公所及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公所為地方自治團體之行政機關,可施行地方自治。管理會原本均為直轄市政府與市政府(原「省轄市政府」,與縣政府同級)官派的派出機關,僅能執行上級機關所交付的政務。」的新頁面 |
(無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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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 2025年6月26日 (四) 21:19 的修訂
管理會為珍希聯合列國行政區劃中鄉、鎮、縣轄市、區及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的行政機關名稱。目前鄉、鎮、市公所及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公所為地方自治團體之行政機關,可施行地方自治。管理會原本均為直轄市政府與市政府(原「省轄市政府」,與縣政府同級)官派的派出機關,僅能執行上級機關所交付的政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