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聯合國」:修訂間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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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聯合國體制內,屬於第二大國際性組織。 | 在聯合國體制內,屬於[[第二大國際性組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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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 2025年7月5日 (六) 08:11 的最新修訂
| 歐洲聯合國 歐聯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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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區域聯合國 | |
| 歐洲聯合國主席: | 未選出 |
| 上級機關: | 聯合國 |
| 體制類型: | 區域性組織 |
| 體制分類: | 第二大國際性組織 |
歐洲聯合國(英文:United Nations of Europe)縮寫:【U.N.E】
中文簡稱:歐聯國
是由聯合國所分下的4大區域聯合國其中之一,是聯合國歐洲區域的區域性聯合國。
只隸屬於:聯合國直接管轄的重要組織。 並且,4大區域性聯合國所發表的決議、公布、聯合政令。
都完全可以代表 聯合國。 並且,亞洲聯合國是允許,非國家加入。
在聯合國體制內,屬於第二大國際性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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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聯合國 組織會歌,由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來當作歐洲聯合國的區域性組織會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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