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奈特別行政區」:修訂間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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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奈特別行政區''' (簡稱:巴奈特區) 是[[珍希聯合列國]][[復興特別行政市]]轄內的區域。 | '''巴奈特別行政區''' (簡稱:巴奈特區) 是[[珍希聯合列國]][[復興特別行政市]]轄內的區域。 | ||
於 2025年7月1日 (二) 12:53 的最新修訂
| 巴奈特區 巴奈鄉 | |
|---|---|
| 特別行政區 | |
| 巴奈特別行政區 | |
| 格言:守護文化流失 | |
| 舊稱: | 巴奈區 |
| 語言: | 原住民語、珍希國語 |
| 文字: | 繁體中文、羅馬拼音 |
| 宗教: | 基督教 |
| 巴奈政府首長-巴奈長老: | Lomuy |
| 行政機關: | 巴奈特區政府 |
| 上級機關: | 復興特別行政市政府 |
巴奈特別行政區 (簡稱:巴奈特區) 是珍希聯合列國復興特別行政市轄內的區域。
在珍希聯合列國政府架構中屬於 特別行政區位階,受復興特別行政市政府監督及管轄。
與珍希聯合列國的其他行政區域不同,巴奈特區是設立:特別政府。 而不是區域管理會。
並且與復興特別行政市相同,都傭有特別法的權益。
並且傭有許多 區域管理會沒有的自治權。
是一個傭有珍希原住民多元文化的行政區域
沿革 編輯 編輯原始碼
莉珍主義形象國時期 編輯 編輯原始碼
此地區是 可羅尼亞市的巴奈區,與現在同名 並且同樣傭有自治權。
兩國時期 編輯 編輯原始碼
可羅尼亞市正是由珍珠聯邦共和國進行管轄,並且沿用母國的治理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