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犬句鎮及珍希鎮法律條文」:修訂間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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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得掠奪與殺人。 | # 不得掠奪與殺人。 | ||
# 未經政府同意不得自行販售商品。 | # 未經政府同意不得自行販售商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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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所新增的建築皆不得改變外觀,惟室內及地下室例外。 | # 政府所新增的建築皆不得改變外觀,惟室內及地下室例外。 | ||
## 不得將地下通道通至他人住所下方。 | ## 不得將地下通道通至他人住所下方。 |
於 2025年2月2日 (日) 19:29 的修訂
本條文適用於犬句鎮及珍希鎮範圍內。
條文內容
- 不得掠奪與殺人。
- 未經政府同意不得自行販售商品。
- 可以拆除別人的建築。
- 政府所新增的建築皆不得改變外觀,惟室內及地下室例外。
- 不得將地下通道通至他人住所下方。
- 若須在房屋外作記號:僅限放置頭顱、告示牌。欲新增其餘的須向珍希鎮鎮公所申請。
- 申請需說明在外面建設什麼與材料,若不合規定將計警告並修改至符合規定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