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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犬句鎮及珍希鎮法律條文」:修訂間差異

出自華麥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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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須在房屋外作記號:僅限放置頭顱、告示牌。欲新增其餘的須向珍希鎮鎮公所申請。
## 若須在房屋外作記號:僅限放置頭顱、告示牌。欲新增其餘的須向珍希鎮鎮公所申請。
## 申請需說明在外面建設什麼與材料,若不合規定將計警告並修改至符合規定為止。
## 申請需說明在外面建設什麼與材料,若不合規定將計警告並修改至符合規定為止。
## 珍希鎮及犬句鎮皆接受使用 "靈魂出竅模組及相關模組""拍攝及遊玩!
[[分類:法律條文]]
[[分類:法律條文]]

於 2025年2月2日 (日) 20:21 的修訂

本條文適用於犬句鎮及珍希鎮範圍內。

條文內容

  1. 不得掠奪與殺人。
  2. 未經政府同意不得自行販售商品。
  3. 不可以拆除別人的建築。
  4. 政府所新增的建築皆不得改變外觀,惟室內及地下室例外。
    1. 不得將地下通道通至他人住所下方。
    2. 若須在房屋外作記號:僅限放置頭顱、告示牌。欲新增其餘的須向珍希鎮鎮公所申請。
    3. 申請需說明在外面建設什麼與材料,若不合規定將計警告並修改至符合規定為止。
    4. 珍希鎮及犬句鎮皆接受使用 "靈魂出竅模組及相關模組""拍攝及遊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