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興特別行政市」:修訂間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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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ping0511(留言 | 貢獻) 建立內容為「復興區特別行政區域 (簡稱:復興特區) 是珍希聯合列國復興特別行政區域最高行政機關 在珍希聯合政府架構中屬於 直轄市位階,受行政院監督及管轄。 == 沿革: == ===== 莉珍主義形象國時期: ===== 在莉珍主義形象國時期,此地區名稱為:可羅尼亞市,此區域是在莉珍主義形象國還未建立時 唯一未受到 中華民國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所管制的獨特地區。…」的新頁面 |
Anping0511(留言 | 貢獻) |
(無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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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 2025年6月14日 (六) 14:49 的修訂
復興區特別行政區域 (簡稱:復興特區) 是珍希聯合列國復興特別行政區域最高行政機關
在珍希聯合政府架構中屬於 直轄市位階,受行政院監督及管轄。
沿革:
莉珍主義形象國時期:
在莉珍主義形象國時期,此地區名稱為:可羅尼亞市,此區域是在莉珍主義形象國還未建立時
唯一未受到 中華民國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所管制的獨特地區。
因此此區域為 珍希原住民的集中區域。
珍珠及希望兩國時期:
珍希兩國時期的可羅尼亞市被 珍珠聯邦共和國所進行管制。 此區域也稱為:可羅尼亞市
珍希聯合列國時期:
原住民列黨的建立,提出法案 建立:原住民自治區域,將 可羅尼亞市 正式改為:復興特別行政區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