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希聯合列國政府」:修訂間差異
出自華麥百科
更多操作
Anping0511(留言 | 貢獻) 建立內容為「{{城市資料|name=珍希聯合列國政府|第二行標題=中央政府|image=珍希聯合列國國家用章.webp|格言=人民決定|項目標題=政體|項目內容=*雙首長制 *三權分立|項目標題1=憲法|項目內容1=*⟪珍希聯合列國憲法⟫(新憲法) *⟪莉珍主義形象國憲法⟫(舊憲法)|項目標題2=組成日期|項目內容2=2024年3月10日|項目標題3=國家元首|項目內容3=*總統:林湘玲 *副總統:…」的新頁面 |
Anping0511(留言 | 貢獻) 無編輯摘要 |
||
| 第1行: | 第1行: | ||
{{城市資料|name=珍希聯合列國政府|第二行標題=中央政府|image=珍希聯合列國國家用章.webp|格言=人民決定|項目標題=政體|項目內容=*雙首長制 | {{城市資料|name=珍希聯合列國政府|第二行標題=中央政府|image=珍希聯合列國國家用章.webp|格言=人民決定|項目標題=政體|項目內容=*雙首長制 | ||
*三權分立|項目標題1=憲法|項目內容1=*⟪珍希聯合列國憲法⟫(新憲法) | *三權分立|項目標題1=憲法|項目內容1=*⟪[[珍希聯合列國憲法]]⟫(新憲法) | ||
*⟪莉珍主義形象國憲法⟫(舊憲法)|項目標題2=組成日期|項目內容2=2024年3月10日|項目標題3=國家元首|項目內容3=*總統:林湘玲 | *⟪莉珍主義形象國憲法⟫(舊憲法)|項目標題2=組成日期|項目內容2=2024年3月10日|項目標題3=國家元首|項目內容3=*總統:林湘玲 | ||
*副總統:徐清美|項目標題4=目前執政黨|項目內容4=[[政黨-莉珍恢復黨]]|項目內容5=*[[政黨-珍希和眾黨]] | *副總統:徐清美|項目標題4=目前執政黨|項目內容4=[[政黨-莉珍恢復黨]]|項目內容5=*[[政黨-珍希和眾黨]] | ||
於 2025年6月25日 (三) 12:05 的修訂
| 珍希聯合列國政府 | |
|---|---|
| 中央政府 | |
| 格言:人民決定 | |
| 政體 |
|
| 憲法 |
|
| 組成日期 | 2024年3月10日 |
| 國家元首 |
|
| 目前執政黨 | 政黨-莉珍恢復黨 |
| 目前在野黨 | |
| 三院機關 |
|
珍希聯合列國政府是珍希聯合列國的治權機構,其歷史最早可追朔至1945年,母國:莉珍主義形象國
多次歷史政治替換。 現今在 珍希地區、復興特別行政市 進行正統控制。
並在國內實施:⟪珍希聯合列國憲法⟫(新憲法)、⟪莉珍主義形象國憲法⟫(舊憲法)
實施了兩部憲法同時進行使用實行。
分為:中央政府、地方政府 兩大層級。
珍希聯合列國施行了由政治家"孟德斯鳩"提出的 ⟪三權分立⟫,的中央政府組織,
別稱「中樞」:「一府」是指總統、副總統以及附隨單位(總統府、國家安全會議等),
「三院」則指立法院、行政院、司法院及下屬各政府機關。
珍希聯合列國地方政府架構則分為:
直轄市、縣/特別直轄市、特別行政區/區域管理會/理事會 等級;現今所稱的地方自治團隊
或地方政府,指 直轄市、縣、特別直轄市、特別行政區、區域管理會、理事會。
特別直轄市及特別行政區域,目前中央政府運用在:原住民自治區域
ex:復興特別行政市、巴奈特別行政區、犬句特別行政區。
| ⬇政府名稱⬇ | ⬇政府分類別⬇ | ⬇管轄政府⬇ | ⬇隸屬於⬇ |
|---|---|---|---|
| 珍希聯合列國中央政府 | 中央政府 | 中央政府 | 中央 |
| 珍珠市政府 | 地方政府 | 珍珠市政府 | 中央、監察院 |
| 希望市政府 | 地方政府 | 希望市政府 | 中央、監察院 |
| 復興特別行政市 | 特別地方政府 | 復興特別行政市、原住民自治團隊 | 中央、監察院、行政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