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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奈特別行政區」:修訂間差異

出自華麥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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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奈特別行政區''' (簡稱:巴奈特區) 是[[珍希聯合列國]][[復興特別行政市]]轄內的區域。
'''巴奈特別行政區''' (簡稱:巴奈特區) 是[[珍希聯合列國]][[復興特別行政市]]轄內的區域。

於 2025年7月1日 (二) 12:53 的最新修訂

巴奈特區
巴奈鄉
特別行政區
巴奈特別行政區
格言:守護文化流失
舊稱:巴奈區
語言:原住民語、珍希國語
文字:繁體中文、羅馬拼音
宗教:基督教
巴奈政府首長-巴奈長老:Lomuy
行政機關:巴奈特區政府
上級機關:復興特別行政市政府

巴奈特別行政區 (簡稱:巴奈特區) 是珍希聯合列國復興特別行政市轄內的區域。

珍希聯合列國政府架構中屬於 特別行政區位階,受復興特別行政市政府監督及管轄。

珍希聯合列國的其他行政區域不同,巴奈特區是設立:特別政府。 而不是區域管理會

並且與復興特別行政市相同,都傭有特別法的權益。

並且傭有許多 區域管理會沒有的自治權。

是一個傭有珍希原住民多元文化的行政區域

沿革 編輯 編輯原始碼


莉珍主義形象國時期 編輯 編輯原始碼

此地區是 可羅尼亞市的巴奈區,與現在同名 並且同樣傭有自治權。

兩國時期 編輯 編輯原始碼

可羅尼亞市正是由珍珠聯邦共和國進行管轄,並且沿用母國的治理方式。

合併時期 編輯 編輯原始碼

正式將可羅尼亞市正名為:復興特別行政市,並且在憲法中明令說明,此地區傭有原住民自治權,受到珍希聯合列國憲法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