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管理會」:修訂間差異
出自華麥百科
更多操作
Anping0511(留言 | 貢獻) 建立內容為「'''管理會'''為珍希聯合列國行政區劃中鄉、鎮、縣轄市、區及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的行政機關名稱。目前鄉、鎮、市公所及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公所為地方自治團體之行政機關,可施行地方自治。管理會原本均為直轄市政府與市政府(原「省轄市政府」,與縣政府同級)官派的派出機關,僅能執行上級機關所交付的政務。」的新頁面 |
Anping0511(留言 | 貢獻) 無編輯摘要 |
||
| 第1行: | 第1行: | ||
'''管理會'''為珍希聯合列國行政區劃中鄉、鎮、縣轄市、區及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的行政機關名稱。目前鄉、鎮、市公所及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公所為地方自治團體之行政機關,可施行地方自治。管理會原本均為直轄市政府與市政府(原「省轄市政府」,與縣政府同級)官派的派出機關,僅能執行上級機關所交付的政務。 | '''管理會'''為珍希聯合列國行政區劃中鄉、鎮、縣轄市、區及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的行政機關名稱。目前鄉、鎮、市公所及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公所為地方自治團體之行政機關,可施行地方自治。管理會原本均為直轄市政府與市政府(原「省轄市政府」,與縣政府同級)官派的派出機關,僅能執行上級機關所交付的政務。 | ||
[[分類:多功能]] | |||
於 2025年7月1日 (二) 13:28 的最新修訂
管理會為珍希聯合列國行政區劃中鄉、鎮、縣轄市、區及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的行政機關名稱。目前鄉、鎮、市公所及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公所為地方自治團體之行政機關,可施行地方自治。管理會原本均為直轄市政府與市政府(原「省轄市政府」,與縣政府同級)官派的派出機關,僅能執行上級機關所交付的政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