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蘇維埃共和國立法會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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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蘇維埃共和國立法會改革,是一場開始在113年6月30日的改革,目的是把權力架構劃分清楚。包括撤銷81546372的總書記職位,繼而把國家最高權力職位設為總理。並避免一人同時擁有多國領導人的情況發生。

歷史背景[編輯 | 編輯原始碼]

此改革的遠因早在111年就埋下,當年英國建國。而Xiaotuen111同時是英國及中華蘇維埃共和國的領導人,令一人同時擁有多國領導人的情況發生。


近因有兩個,分別是Xiaotuen111在113年3月尾設立蘇維埃立法會後,立法會一直擁有立法以外的權力;還有81546372在職位上比Xiaotuen111擁有更大權力,卻超過四個月沒有上綫,令Xiaotuen111在此期間有最大權力。

改革内容[編輯 | 編輯原始碼]

  1. 根據蘇維埃法律第七條(現為權力定義法第四條),撤銷81546372的職務。
  2. 蘇維埃立法會更改名稱爲議會。
  3. 設立權力定義法,規定若總理同時為他國的最高領導人,總理職位會被暫時取代為他國的最高領導人,直至不再同時擁有他國領導人職務。例如Xiaotuen111在此法制訂後會使用英國首相的名義來統治中華蘇維埃共和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