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蘇維埃共和國法律條文

出自華麥百科
於 2024年7月2日 (二) 15:12 由 Xiaotuen111留言 | 貢獻 所做的修訂

本條目記載了中華蘇維埃共和國的法律條文,而此法律適用在中華蘇維埃共和國境内。原文位於東林市孟德斯鳩街;此文章有經過些小不影響意思的調整,以改善原文因空間受限而造成的文句不通順。

蘇維埃憲法(前稱蘇維埃法律)

1:請遵守十大服規及此條文

2:任何不遵守規則者都會被監禁,刑期由蘇維埃法庭酌情調整

3:由國家建造的建築之門口都會有國旗(國旗為純色紅旗)

4:除非另有注明,玩家可以免費拿取各工廠的製造物

5:請勿在未經同意的情況下修改其他人的建築

6:任何玩家在中華蘇維埃共和國境内都享有言論,集會,新聞和報道的自由

7:權力定義法的定位僅次於本法

8:擁有中華蘇維埃共和國居住證的玩家可以免費申請房屋局轄下的公屋

9:國内的任何土地在使用前必須先經過政府許可

10:除第六條外,國家對此法律保有任何權利

11:若此法律跟十大服規有衝突,以本法爲標準

權力定義法

1:中華蘇維埃共和國的最高權力職位為總理

2:若總理同時為他國最高權力職位,總理職位會被暫停使用,直至放棄任何一方

3:承上條,總理職位被暫停使用後,總理職位會被別國最高領導人暫時取代

4:如政府高官4個月或以上時間沒上綫,議會可以取消高官職務

5:議會為僅次於總理的國家權力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