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總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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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希聯合列國副總統是珍希聯合列國的國家副元首,設立於1945年,繼承莉珍主義形象國創國副總統的
| 副總統 副首長 | |
|---|---|
| 珍希聯合列國副總統 | |
| 執政黨 | 政黨-莉珍恢復黨 |
| 任命者 | ⟪人民直接選舉⟫ |
| 任期 | 四年,可連任一次 |
職能。
依據⟪珍希聯合列國憲法⟫及⟪莉珍主義形象國憲法⟫規定,副總統對外代表國家,可行締結條約及宣戰之權
※若總統屬於某政黨,總統代表旗將換成總統的黨旗。
因現在為 莉珍恢復黨執政,因此總統代表旗為: 莉珍恢復黨黨旗。
選出方式 編輯 編輯原始碼
珍希聯合列國副總統與總統相同,以珍希聯合列國有效控制區域人民的直接選舉進行產出。
任期為4年,得連任一次。
總統及副總統將同時選擇,總統當選代表該國家的執政黨將成為政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