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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和平聯盟

出自華麥百科


國際和平聯盟(英文:Commonwealth of International Peace),是一個國際性聯盟,主要職務為避免非中立國陷入戰火。

國際和平聯盟
Commonwealth of International Peace
國和聯國旗
國旗
國歌:友誼地久天長
首都和平城
官方語言繁體中文、英文、其他成員國語言
認可的語言世界語
國際和平聯盟總部

歷史[編輯 | 編輯原始碼]

  • 2025年3月16日,國和聯成立。

法規[編輯 | 編輯原始碼]

國際法:[編輯 | 編輯原始碼]

一丶國際和平聯盟並未設有最高領袖,所有決策均由成員國所派代表決定。

二丶決策類型分為一級決策丶二級決策及三級決策。

一級決策需要1/2成員國同意,二級決策需要2/3成員國同意,三級決策需要3/4成國同意,並採用四捨五入制。

三丶國際和平聯盟可求各國實行部分法規。

四丶國際和平聯盟可根據法規,在成員國之中擁有執法權。

五丶國際和平聯盟總部設於和平城,由國際和平聯盟管治。

六丶國際和平聯盟的官方語言是各成員國的語言。但官方文件只設有繁體中文及英文。

七丶成員國可以召開決策。

反戰爭法:[編輯 | 編輯原始碼]

一丶每成員國須遵守此法規。

二丶禁止未經許可下對他國開戰,須事先得到開戰許可。

三丶開戰許可為三級決策,並只能在以下情況時才可獲通過:被開戰國的最高領袖於他國領土違反伺服器通用規則。 被開戰國不是中立國。

國際字母簡寫法:[編輯 | 編輯原始碼]

一丶每國加入國和聯後,均會獲得一組簡寫字母。

和平城法:[編輯 | 編輯原始碼]

一丶國際和平聯盟的總部位於和平城。

二丶每個成員國均可獲得一塊15米乘15米的土地,但可選擇放棄土地。

三丶成員國的土地號碼由成員國的國際字母簡寫決定。

四丶和平城的告示牌必須有繁體中文及英文,並可使用世界語。

地區簡寫法案:[編輯 | 編輯原始碼]

以下排名不按順序。

格式:原文地區名稱(英文/中文地區名稱, 簡寫字母)

中華蘇維埃共和國(Chinese Soviet Republic, PC)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RC)

德意志蘇維埃社會主義合眾聯邦(United of Reich and Soviet, RS)

和治國(Republic of Japan, RJ)

United States of Great Britain(大不列顛合眾國, GB)

珍希列國(Treasure of Nations,ZX)

犬句保護國(Quanju Protectorate State, QJ)

大明帝國(Empire of Ming, EM)

大洋聯盟(Commonwealth of Oceania, CO)

泥田特別行政區(Ni T’ien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NT)

木柵特別行政區(Muzha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MZ)

中華北極共和國(China North Pole Republic, NC)

靈廟宮國(State of Lingmiao Palace,LP)

第一島鏈(First United Islands, UI)

五常理事國[編輯 | 編輯原始碼]

聯盟五常理事國採取輪流制。 以下為五常理事國排程表:

此圖為:2025年五常理事國排程表
此圖為:2025年五常理事國排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