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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列表 == | | == 列表 == |
| 以下是中華麥塊營運歷史中,現存與消逝的國家: | | 以下是中華麥塊營運歷史中,現存與消逝的國家: |
| * 中華民國 | | * [[ 中華民國]] |
| * 日本國 | | * 日本國 |
| * 德蘇聯邦 | | * 德蘇聯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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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歷史 == | | == 歷史 == |
| 在古漢語中原有「國」或「邦」的單字,原義為城市或城市領土邊界,為封建制下諸侯的封地。因為領土採[[世襲]]傳承,與「家」結合,成為複合詞「國家」,意為由某個家族建立的世襲王朝。在中國清代之前,認為世界所有領土皆由皇帝擁有,因此沒有明確的國家概念,古漢語中的「國家」不完全與現代一致。現代漢語所說的國家,其意義主要起源於歐洲16世紀至19世紀間的各種政治學說,在19世紀中後期由歐洲國家與美國陸續傳入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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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漢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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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汉语中“国家”一词,上古稱為'''國''',[[甲骨文]]本字為'''戓'''(後來發展為'''或'''字),象徵執武器守衛[[領土]]。在[[金文]]中加入「囗」(即「圍」),象徵城牆,形成現在的'''-{國}-''',有[[城邦]]、城市、都城之意<ref>《考工記》:「匠人營國,旁三門,國中九經九緯,經涂九軌,左祖右社,面朝後市。」</ref>。域也是由此分化出來。另外又有'''邦'''字,與國同義,甲骨文本義為在田野疆界上種植的樹木,[[金文]]轉變為-{丰}-加上邑,強化領土與邊界的概念,後轉化為指諸侯的封地<ref>《說文解字》:「邦,國也。从邑,丰聲。」</re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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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汉语古代“国”的涵义类似但不等同于現代观念中的“国家”,而“国”与“家”在最初是有区分的<ref>《尚书》:“天子建国,诸侯立家。”</ref>。如《[[周易]]》:“是以身安而國家可保也”。“国”從部落聯盟的氏族土地,至商周成為對其諸侯封地<ref>胡厚宣《殷代封建制度考》</ref><ref>徐中舒主编:《[[汉语大字典]]》,四川辞书出版社、湖北辞书出版社,1986年版</ref><ref>《荀子·儒效》謂「周公兼制天下,立七十一國,姬姓獨居五十三人。」</ref>。[[秦朝|秦]][[漢朝|漢]]以後以一國而統天下,由於[[儒家文化]]強調“家國同構”,家又指家庭、家族,從而形成了“家”“国”並提的條件,“國家”指一國整體,如[[西漢]][[劉向]]《[[說苑]]》:“苟有可以安國家,利人民者”,《[[明史]]》:“國家正賴公耳”。但是中国古籍中出现的“国家”指由某個姓氏家族形成的[[王朝]]<ref>顧炎武《日知錄》:「易姓改號,謂之亡國;仁義充塞,而至於率獸食人,人將相食,謂之亡天下。」</ref>,并非近代民族国家的观念。在[[西学东渐]]时,才用“国家”一词附会西方的state<ref name="孙关宏">[[孙关宏]]等 《政治学概论》,[[复旦大学出版社]],2003年7月,p73-114 ISBN 978-7-309-03661-9</re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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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歐洲語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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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ee also|國 (政治實體)|Commonweal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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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英語中,有數個單字可以對應到漢語中的國家。最常見的是 {{lang|en|country}} ,本義為一塊有特定範圍的土地,類似於[[罗曼语族]]的{{lang-fr|pays}}、{{lang-es|País}},皆是領土的意思,與漢語「國」的原始意義接近,這個單字可以指在主權國家之下的一個特定[[區域]],也可以指獨立國家({{lang|en|sovereign country}})的領土,經由引申,成為國家的意思<ref>Jones, J. (1964). ''What Makes a Country? Human Events'', '''24'''(31), 14.</re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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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一個同義字{{lang-en|state}},是政治學上常用的術語。最早来自于意大利思想家[[馬基雅維利]]所用的{{lang-it|statos}}一詞,该词来自于{{lang-la|status}},本義為「現狀」。{{lang|en|State}} 是[[政府]]的[[一般化]]形式,指的是一個在[[法理]]上如同一個單一整體運作的[[組織]][[群體]],這個組織中的成員有共同的認同,採取共同行動。{{lang|en|State}}得用以指稱地方政府,如行省,可以指聯邦制國家下的個別成員,也可以用來指一個國家。一個擁有主權的國家,稱為主權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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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一個有時被譯為國家的英語單字{{lang|en|nation}},原是[[民族]]的意義,因為[[民族國家]]({{lang-en|nation state}})的興起,在某些段落中,也被翻譯為國家。如果就「{{lang|en|nation}}」這個字在現代英文中的意義而言,「{{lang|en|nation}}」不僅指涉中文的「國家」(即英文的同義字{{lang|en|state}}、{{lang|en|country}}、{{lang|en|commonwealth}}),也可以指涉「民族」(即英文的同義字{{lang|en|people}}、{{lang|en|tribe}}、{{lang|en|nationality}}),而當「民族」以追求獨立自治、建立「國家」為政治目標時,「{{lang|en|nation}}」亦可以被理解成「國族」或「民族國家」(即{{lang|en|nation-state}}或{{lang|en|national state}}){{harv|江宜樺|1998|p=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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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ang|en|Polity}},源自{{lang-grc|πολις}}(Polis),原意為由公民組成的共同體,這個單字來自古希臘的[[希臘城邦|城邦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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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一個同義字{{lang|en|commonwealth}},又譯共同體或聯合體,源自于拉丁语“[[公众事物]]”({{lang-la|Res publica}})一词,指經由人民匯集成的共同財富與力量,是國家形成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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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概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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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社会科学]]和[[人文地理]][[范畴 (哲学)|范畴]],国家是指被[[人民]]、[[文化]]、[[语言]]、[[地理]]区别出来的[[领土]];被政治自治权区别出来的一块[[领地]];一个[[领地]]或者[[邦国]]的[[人民]];跟特定的人有关联的[[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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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马克斯·韦伯]]的定義,國家擁有合法使用[[對暴力的壟斷]]<ref>{{cite book zh| author = 马克斯·韦伯| title = 经济与社会 | publisher = 商务印书馆 | date = 1997 | location = 北京 | pages = 731 | url = | doi = | id = | isbn = 7100019354 }}</ref>。因此國家包括了一些機構,如[[武装力量|武裝部隊]]、[[公務員|公務人員]]或是國家[[科层制|官僚]]、[[法院]]、和[[警察]]等[[政府]]机构。在[[國際關係]]理論中,只要一國的獨立地位被別國所承認,這個國家便能踏入國際的領域,而這也是證明其自身主權的重要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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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雖然國家一詞通常廣泛用以稱呼所有[[政府]]機構或統治行為——古代或現代皆然,但現代國家制度的許多特色要直到15世紀的西歐才開始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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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20世紀後期,世界經濟的[[全球化]]——人民和[[資本]]的流動性、以及許多國際機構的崛起,使得國家的治理能力受限,不過,絕大多數國家依然擁有著基礎的主權職能。故國家依然是[[政治學]]研究裡最主要的領域之一,而國家的定義也經常是學者爭論的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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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政治社會學]]裡,[[卡爾·馬克思]]和[[马克斯·韦伯]]的理論通常傾向於放寬國家的定義,以增加對於擁有強迫力量機構的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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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從19世紀後期以後,全世界所有可居住的土地都已經被各國劃分了;在此之前,大量面積的土地若非無人居住,便是尚未有國家宣稱其主權,又或者只有遊牧民族居住。至2016年為止,全世界已經有近200個國家,其中有197个被普遍承認的[[主權國家]](包括[[联合国会员国]]和[[聯合國觀察員列表|聯合國觀察員國家]]),及10个「擁有實際對內主權」但主权具争议国家<ref>[[世界地理索引]]</ref>,其中絕大多數(193)都是[[聯合國]]成員<ref>{{Cite web |url=http://www.un.org/zh/members/index.shtml |title=存档副本 |accessdate=2010-08-13 |archive-date=2010-07-26 |archive-url=https://web.archive.org/web/20100726122107/http://www.un.org/zh/members/index.shtml |dead-url=no }}</re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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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起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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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乔纳森·哈斯]]概括了两种国家起源的模式:一种是冲突论,认为国家的产生源自于解决社会分层制度中的内在冲突的需要;一种是融合论,认为国家的出现是社会协作的需要。<ref>{{cite book zh|author=乔纳森·哈斯|title=史前的国家的演进 |publisher=求实出版社 |date=1988 |location=北京 |pages= |url= |doi= |id= |isbn= }}</re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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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斯总结了国家产生的途径,主要有三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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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的演进是在环境限制和频繁战争中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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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的演进是在大量基本生活资料要求输出和交换的基础上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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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是在大规模水利灌溉工程中演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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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英国哲学家大卫·休谟则认为,历史上有案可查的国家历史说明,国家起源于少数人使用武力强行对大多数人施行统治。他否认人们因为签署社会契约而形成国家。他认为,在远古的时代,所有人都是没有文化的粗人,没有权利和义务的概念。在那个时候,只有依靠武力才能建立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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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国哲学家伊曼纽尔·康德认为,原初分散居住的人为了抵御游牧民族或游民的侵扰而集中居住,形成村庄和城镇,形成社会。这样, 人们开始为了自身安全而组织建构规模较大的社会。他们将自己武装起来,自己管理自己。国家渐渐成型。根据这样的推理,英国社会学家赫伯特·斯宾塞进一步认为,社会里的战争导致形成国家。他声称建立所有古代国家的国王原来都是将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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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卡尔·马克思认为国家是在[[原始社会]]晚期[[私有制]]产生之后才出现的,之前只有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部落]]。根据对古代欧洲和中国的考古学和人类学的一些研究,氏族公社向国家的过渡有两种模式:直接从氏族社会中演化形成;从氏族社会解体后出现的[[酋邦]]中演化形成。<ref>{{cite book zh| author = 谢维扬 | title = 中国早期国家 | publisher = 浙江人民出版社 | date = 1995-12 | location = 杭州 | pages = 69 | url = | doi = | id = | isbn = 9787213010545 }}</ref> 马克思认为,国家满足了占据统治地位的社会阶级对其他阶级实施统治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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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还有一种由海外华裔学者于星创立的新理论认为,人类使用语言导致国家的形成。认为自从人类开始使用语言以来,他们就不断利用和开发媒介。媒介延长通讯距离。人们在更大范围通讯,形成更大规模社会。以亲属关系为纽带形成的原始社会解体,以语言为纽带建立的文明社会成型。换言之,组成原始社会里的部落的所有成员必须经由同样的血缘关系而连接在一起,而组成文明社会里的国家的所有成员必须使用同样一种语言。政治语言学采用这个观点。这个观点也是学术界建构正在兴起的政治语言学的理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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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個年代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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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古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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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類]]史上首個國家在[[古埃及]],首個[[帝國]]則由[[阿卡德帝国|阿卡德]]人所建立。而在[[歐洲]],國家[[歷史]]起源於[[古希腊]]。在古代時,國家有著許多形式,例如希臘時代的[[國王]]和[[軍隊]],或者是[[羅馬]]的[[皇帝]]和[[貴族]]。在[[前4世紀]]以前的[[希臘城邦]]時代,[[社會]]的[[自由人]]會被授與[[公民]]權,這些城邦的「民主」一直持續到[[亚历山大大帝|亚历山大]]時代逐漸被各王國[[攻佔]]或[[殖民]]才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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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較之下,[[古罗马|羅馬]]並沒有採用[[直接民主]],但卻從[[罗马王政时代|君王]]體制發展為[[罗马共和国|共和]]體制,由羅馬貴族主導的[[羅馬元老院|元老院]]進行統治。[[希臘城邦]]促成了直接[[民主]]的概念,而羅馬則促成了[[罗马法]]裡的概念,以及區分[[隐私权|私人]]和[[公共領域]]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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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封建歐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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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羅馬帝國]]的瓦解使得原有的帝國土地被各地的貴族所分割,這些貴族在政治上、司法上、和軍事上的角色都與經濟生產的組織一致。在[[中世紀]]早期,西歐國家的權力被封建制度化,地方的[[所有权|財產]]所有人經由向領主宣示效忠而獲得土地和政權。在這種情況下,依據[[馬克思主義]]的說法,他們的地產便是社會的基礎經濟單位,也等同一個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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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封建歐洲的國家制度則是由封建主和君王組成的不穩定架構。君王在形式上是主權的首腦,但實際上卻沒有絕對的權力可以進行統治;相反地,貴族和君王間的關係是由不同程度的從屬關係所調解的,也沒有[[稅賦]]的中央制度。這種情況確保了統治者都必須得到領土內每個地主的「同意」。而[[羅馬天主教]]教會則擁有與統治者同等的立法權力,而不需附屬於現世的權威。因此「現代國家」的概念在中世紀封建時代仍尚未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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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現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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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西方,「現代國家」作為由最高政治權力和既定領土所組成的權力架構,一直要到15世紀後期才開始於西歐發展,並且在[[独裁|獨裁主義]]和[[資本主義]]的崛起中達到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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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幾個歐洲的君王國家—[[都铎王朝]]統治下的[[英格兰]]、[[哈布斯堡王朝]]統治下的[[西班牙]]、和[[波旁王朝]]統治下的法國都展開了各種增強中央集權和經濟控制的計畫,他們逐漸發展出許多在今天被稱為「現代國家」的特色。這種中央集權的過程牽涉到政治邊界的劃分,歐洲的君王們逐漸擊敗其他的權力來源—例如教會或小型諸侯。取代了封建統治下分散的制度,改以大規模、統一的國家來統治逐漸浮現的既定領土。這個過程使高度的中央集權得以發展,並逐漸增加專制君王統治的官僚政治形式,在17和18世紀,現代國家制度的基本特徵已經形成,包括常備軍制度、中央的稅賦制度、[[外交]]關係和常駐[[外交代表機構|大使館]],以及國家經濟政策的發展—[[重商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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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化和民族的同質化在現代國家制度的發展裡也扮演了顯著角色。自從專制主義時代以來,國家泰半以[[民族]]作基礎所組織的。不過,即使是在[[族群|種族]]同質化最深的社會裡,國家和民族也不一定能完全符合,因此國家經常主動促進[[民族主義]],強調國民對共同的象徵和民族的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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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家的形成究竟是由內部動力和衝突所推動的,或由國際的動力如[[戰爭]]、[[帝国主义]]、或經濟支配所造成。馬克思主義者通常主張,在這個過程中[[資本主義]]的浮現是重要的標誌,這也與民族國家的形成相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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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理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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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治哲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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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探讨国家本性的[[政治哲学]]对国家的界定,主要分为共同体说和[[契约论]]两大流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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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将国家視為政治共同体,是自[[古希腊]]以来就已经形成的古典政治观念。[[亚里士多德]]认为人是在[[城邦]]这个共同体中实现价值的,否则,人只是经济动物,而不是真正的人。[[西塞罗]],康德等人认为[[共和国]]是人们依照法律结成的具有共同利益的集合体<ref>{{cite book zh|author=西塞罗|title=论共和国 论法律 |publisher=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date=1997年 |location=北京 |pages=39 |url= |doi= |id= |isbn=7562014396}}</ref><ref>{{cite book zh|author=伊曼纽尔·康德 |title=法的形而上学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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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lisher=商务印书馆|date=1991 |location=北京 |pages=139 |url= |doi= |id= |isbn=7100009383}}</re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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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契约论者则认为国家是基于个人利益建立的,人们基于某种共同的利益而组成国家,并为实现个人利益而服务。人们通过订立契约的方式寻求和平,国家是“带剑的契约”,用以对违反契约的人进行处罚。霍布斯则将国家称为“[[利维坦]]”<ref name="孙关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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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當代理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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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ile:歐盟體關係圖.svg|thumb|歐洲的[[國際政治]]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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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政治學]]裡對於「國家的理論」分為三種:馬克思主義、[[多元|多元論]]、和[[制度主義]]。這三種理論都被用作解釋國家。有幾個問題使得解釋國家變得相當複雜。首先,國家的定義界線並不完整,而且經常改變。第二,國家並非只是不同團體互相鬥爭的舞台,但也是在團體的外部和內部進行衝突的舞台。一些學者經常提起「國家的利益」,但實際上在國家內部有著各種不同的利益團體,這些團體要並非只是單獨的以國家或社會為中心,而是在公民社會裡的不同團體和不同國家參與者之間所發展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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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馬克思主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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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uote box|width=400px|align=left|quoted=true|bgcolor=#FFFFF0|salign=right|quote=人到老年就要死亡,党也是这样。阶级消灭了,作为阶级斗争的工具的一切东西,政党和国家机器,将因其丧失作用,没有需要,逐步地衰亡下去,完结自己的历史使命,而走到更高级的人类社会。我们和资产阶级政党相反。他们怕说阶级的消灭,国家权力的消灭和党的消灭。我们则公开声明,恰是为着促使这些东西的消灭而创设条件,而努力奋斗。共产党的领导和人民专政的国家权力,就是这样的条件。不承认这一条真理,就不是共产主义者。没有读过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刚才进党的青年同志们,也许还不懂得这一条真理。他们必须懂得这一条真理,才有正确的宇宙观。他们必须懂得,消灭阶级,消灭国家权力,消灭党,全人类都要走这一条路的,问题只是时间和条件。|source=毛泽东《论人民民主专政——纪念中国共产党二十八周年》<br/>(一九四九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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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近现代的[[思想史]]上,无论在分配问题上持何种态度,[[右翼]]和[[左翼]]的[[经济学家]]都极为关注国家的[[再分配]]职能,但[[卡尔·马克思|马克思]]或许是重要的例外,他认为国家最终必然消亡。<ref>{{Cite journal |author=汪毅霖 |date=2022-10-01 |title=优绩至上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及对批判的批判 |journal=[[读书 (杂志)|读书]] |language=zh |location=北京 |publisher=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有限公司 |issue=10 |page=45 |issn=0257-0270}}</re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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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克思主义]]认为,国家是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出现的,現代國家所扮演的角色是由他們在資本主義社會裡的位置所決定的。許多當代馬克思主義者都引述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裡的理論—國家是替資產階級管理一般事物的執政機構。而马克思主义对国家的经典定义来自[[恩格斯]]的《[[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ref>{{cite book zh|author=中国共产党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title=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publisher=人民出版社|date=1972年|location=北京 |pages=166|url=|doi=|id=|isbn=}}</re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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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uote|国家是表示:这个社会陷入了不可解决的自我矛盾,分裂为不可调和的对立面而又无力摆脱这些对立面。而为了使这些对立面,这些经济利益互相冲突的阶级,不致在无谓的斗争中把自己和社会消灭,就需要有一种表面上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这种力量应当缓和冲突,把冲突保持在‘秩序’的范围以内;这种从社会中产生但又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脱离的力量,就是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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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馬克思主義認為国家是[[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不可调和的产物,认为國家是统治阶级用来压迫另一阶级、维护自身统治的工具,國家的官方也因此與資本的擁有人享有相同的利益,並藉由政治和人與人之間的綑綁來連結兩者。[[列宁]]认为:“国家是一个阶级压迫另一个阶级的暴力机器,是使一切被支配的阶级受一个阶级控制的机器。”认为在[[资产阶级]]统治的国家不可能取得真正的民主自由,主张通过[[暴力革命]]推翻现阶段的资产阶级统治的国家,建立由[[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实现大多数无产阶级对少数的资产阶级的专政,并认为在此基础上,国家会逐渐成为一种不需要的东西并逐渐消亡。在这一点上[[共产主义]]与[[无政府主义]]有着共同点,即都主张消灭国家,但列宁批判无政府主义者是要一夜之间取消国家而不采用暴力革命的手段。在一篇同无政府主义者的论战中,他写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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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uote|马克思在驳斥无政府主义者时,仅仅是反对这样地‘废除’国家!马克思完全不是反对国家将随阶级的消失而消失,或国家将随阶级的废除而废除,而是反对要工人拒绝使用武器,拒绝使用有组织的暴力,即拒绝使用应为‘粉碎资产阶级的反抗’这一目的服务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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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較之下,其他一些馬克思主義理論家則聚焦於「誰控制國家才正當」的問題。希臘的[[新馬克思主義]]理論家[[尼科斯·普蘭察斯]]認為,資本主義國家並非永遠依照著統治階級的利益行動,即使是在這種情況發生時,也並非是國家的官員有意這樣做的,而是因為國家的「[[結構主義|結構]]」位置安排會確保資本的長期利益能夠永遠支配這個社會。普蘭察斯對於馬克思主義作品的主要貢獻是「國家自主性」的概念,國家自主性的概念闡明並且指明了馬克思主義對於國家的概念。他的理論後來被稱為[[結構功能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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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多元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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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馬克思主義的理論在1960年代和1970年代的歐陸較具影響力,而多元論則在美國較具影響力。多元論學者[[羅伯特·達爾]]認為國家既非爭奪利益的競技場,亦非某些[[利益集团]]的代表機構。權力在社會的架構裡進行競爭,而國家政策則是週期性談判所製造的結果。雖然多元論承認不平等的存在,但他們宣稱所有團體都有機會向國家施壓。多元論認為國家的行為是由多頭政治和各種利益團體的壓力所產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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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制度主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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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馬克思主義和多元論都認為國家是社會裡的團體的行動所造成的,例如階級或是利益團體。故學者批評這兩者是「以社會為中心」來了解國家,這些學者強調國家的自主性,但同時也重視社會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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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制度主義]]」主張人的行為是機構的基本模型,宣稱國家並非是一種「工具」或是「競技場」,也不會依照某種階級的利益而「運作」。接受這種理論的學者強調公民社會在經濟和國家之間的介入,以解釋國家形式的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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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制度主義在國家的理論上,主張國家是具有自主性的。換句話說,國家的公務人員有著他們自己的利益,而他們也會獨立的(也是與之衝突的)在社會裡追求扮演參與者的角色。由於國家控制了強迫的工具,並且使許多公民社會裡的團體必須倚賴著國家,國家的公務人員在一定的程度上也會對公民社會施加他們自己的偏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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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制度主義者們宣稱擁護马克斯·韦伯的理論,通常會區分所謂的「強勢國家」與「弱勢國家」,主張國家免於受社會施加壓力的「相對自主性」決定了國家的權力大小—這種理論也在[[國際政治經濟]]的領域裡有一些支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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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民社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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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来源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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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於在國家發展的過程中,各種部分的[[公民社會]]擁有越來越多接觸國家機構和發展公共政策的角色,國家的界線也越來越難以區分。國家的界線總是在改變著,舉例而言,如[[私有化]]、[[國有化]]、和新的管制機構的創立。半自治組織的本質經常含糊不清,在判斷他們究竟屬於公民社會還是國家的問題上,也引起政治學家之間的爭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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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尤尔根·哈贝马斯]]論述[[公共领域]]的概念裡,他將公民社會定義為在國家制度之外的公共利益功能。相較之下早期的西方哲學家,如[[托马斯·霍布斯]]和[[黑格尔]],則強調國家超越社會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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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些[[馬克思主義]]的理论家,例如[[安東尼奧·葛蘭西]],則全盤質疑在國家和公民社會之間的區分,他主張國家是由許多社會的部分所結合而成的。而[[路易·皮埃尔·阿尔都塞]]則主張公民社會的組織如[[教堂]]、[[学校]]、甚至是[[工会]]都是組成國家機構的一部分。因此,在一個國家的社會裡存在著許多團體,這些團體在原則上是自治的,但仍需依賴國家的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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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國際系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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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来源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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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超國家主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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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際關係]]理論家通常假定世界上存在著國際系統,國家進行各自的策略盤算,推估其他國家可能採取的行動。從這個觀點來看,涉入國際系統的國家將會面臨外部和內部安全以及合法性的兩難困境。最近以來「國際共同體」一詞被用以稱呼那些建立了國際規則、常規、和制度的國家們,這些國家以此來引導他們之間的關係。國際法、外交、正式政權、和組織的根基也從這裡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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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世紀後期,[[全球化]]的現象也引發了關於國家是否能保持主權的行動自由的爭論。全球化限制了國家在某些領域的行動自由,尤其是在[[西歐]]國家,最突出的例子是[[歐盟]]所進行的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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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國際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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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家地位的法律標準是不明確的。通常這方面的法律都被政治情況所左右。不過,在1933年簽訂的[[蒙特維多國家權利義務公約|蒙特維多公約]]經常被引述,這份公約的第一項條文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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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uote|在國際法上的國家實體應該必須擁有以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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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固定的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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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既定的國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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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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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與其他國家發展關係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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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参考文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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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flist|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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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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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赵鼎新:〈[http://www.aisixiang.com/download%2F%D5%D4%B6%A6%D0%C2.pdf 国家合法性和国家社会关系] {{Wayback|url=http://www.aisixiang.com/download%2F%D5%D4%B6%A6%D0%C2.pdf |date=20210124080052 }}〉。
| |
| * Ralph Miliband ''The State in Capitalist Society'' (1969)
| |
| * Charles Tilly ''The Formation of National States in Western Europe''
| |
| * Robert Dahl, Modern Political Analysis
| |
| * Theda Skocpol, Bringing the State Back In
| |
| * Country from Collins English Dictionary – Complete and Unabridged © HarperCollins Publishers 1991, 1994, 1998, 2000, 2003
| |
| * Nation From Wikipedia, the free encyclope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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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相关条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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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data property |1=P17 |2=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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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iv col|cols=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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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獨立]] / [[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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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權國家列表]] / [[國家列表]] / [[有限承認國家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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