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換搜尋
搜尋
切換選單
1146
1396
43
7007
華麥百科
導覽
首頁
近期變更
隨機頁面
MediaWiki說明
特殊頁面
上傳檔案
切換偏好設定選單
通知
切換個人選單
尚未登入
若您做出任何編輯,會公開您的 IP 位址。
user-interface-preferences
個人工具
討論
貢獻
建立帳號
登入
正在編輯
珍希列國
(章節)
出自華麥百科
分享此頁面
視圖
閱讀
編輯
編輯原始碼
檢視歷史
associated-pages
頁面
討論
更多操作
警告:
您尚未登入。 若您進行任何的編輯您的 IP 位址將會被公開。 若您
登入
或
建立帳號
,您的編輯將會以您的使用者名稱標示,並能擁有另外的益處。
防垃圾訊息檢查用。
請勿
填寫此欄位!
==== <big>【珍希列國總政府 公告第002號】</big> ==== '''珍犬和平條約公告:''' '''*前言*''' 鑑於珍希列國與犬句國長期存在政治對立,為終止敵對狀態,維護珍犬兩國永久和平,雙方本著平等、互信與合作原則,經充分協商後,同意締結本和平條約。 '''第一條:結束敵對行為''' 雙方自本條約簽署日起,立即停止一切敵對行為。 '''第二條:邊境與控制線安排''' 珍希列國保留對犬句全境之主權立場,此項安排不構成對犬句政權或其控制行為之承認。 '''第三條:人道安排與民生保障''' 珍希列國將不透過任何形式承認犬句當局正當性。 '''第四條:溝通機制''' 設立「珍希列國珍犬和平協調部」,供雙方就邊境狀況、突發事件、人道協調進行聯繫。 '''第五條:性質''' 此條約傭有國際效力,任何條款不得解釋為珍希列國對犬句政權、疆域或行為之承認。 '''第六條:效力與續期''' 本條約自簽署日起立即生效,簽訂後將不會自行終止。 若有國家提出終止或變更條約內容,將需要雙方同意並且以書面上進行更動與終止協議條約等。 '''第七條 :領土分割最終決定''' 犬句同意將珍希列國犬句鎮旁的區域 歸回珍希列國。 並且犬句在該地區不無任何實質上的直接關係。 該犬句無權在此地區實施任何法律及行動等...... 條約簽訂後犬句無權再提出 國家領土爭議案。 '''簽署人:''' 珍希列國代表 總統:anping 木柵政權首長:Jxr7791 犬句地區實際控制當局代表 代表:Tony20160128
摘要:
請注意,所有於華麥百科所做的貢獻會依據CC BY-SA(創用CC 姓名標示─相同方式分享)授權條款發佈(詳情請見
說明:著作權
)。若您不希望您的著作被任意修改與散佈,請勿在此發表文章。
您同時向我們保證在此的著作內容是您自行撰寫,或是取自不受版權保護的公開領域或自由資源。
請勿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發表文章!
為防止 wiki 遭受自動化編輯垃圾訊息,請完成以下驗證碼:
取消
編輯說明
(在新視窗開啟)
正在編輯
珍希列國
(章節)
出自華麥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