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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ig>【珍希列國總政府 公告第003號】</big> ==== '''珍希列國體制轉型公告:''' '''*前言*''' 我國近期與許多國家進行合併,在考量當地人民的治理方式以及最大的包容性。 設立特別行政區域政府。 '''第一條:設立特別行政區域''' 鑑於新併入之各領土、文化體系、法制架構及治理模式具高度差異性,為確保行政運作順暢,本國正式設立多個 '''「特別行政區域」'''。 各特別行政區域具 '''準獨立政府性質''',得依其原有政治制度、文化傳統與行政需求,自行制定區域法規及實施地方自治。 中央將依相關法律提供指導、協調及必要協助,以維持全國治理架構之統一性與穩定性。 '''第二條:國家體制正式自半總統制 轉型為 聯邦體制''' 因應特別行政區域的成立及各區自治權提高,半總統制已無法完全涵蓋合併後的治理需求,自今日起: 珍希列國正式從半總統制,改為:聯邦體制。 <code>'''<big>國號將從原本:</big>'''</code>'''<u>珍希列國</u> <code><big>改為:</big></code> <u>珍希聯邦列國</u>''' <code>'''<big>簡稱為:</big>'''</code> '''<u>珍希列國</u>''' '''第三條:傭有自治權的特別行政區域統計''' '''-傭有自治權-''' [[珍希列國-木柵特別行政區域|珍希列國-木柵特別行政區]] [[珍希列國-靈妙特別行政區]] 珍希列國-均莉雅特別行政區 '''-傭有自治權 暫由中央政府治理-''' [[珍希列國-犬句特別行政區域|珍希列國-犬句特別行政區]] [[珍希列國-熊彩特別行政區域|珍希列國-熊彩特別行政區]] '''-未傭有自治權 由中央政府治理-''' 珍希列國-紅土大陸區 本公告自即日起生效,特此公告。 珍希列國總政府 中華民國114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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