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換搜尋
搜尋
切換選單
1146
1396
43
7007
華麥百科
導覽
首頁
近期變更
隨機頁面
MediaWiki說明
特殊頁面
上傳檔案
切換偏好設定選單
通知
切換個人選單
尚未登入
若您做出任何編輯,會公開您的 IP 位址。
user-interface-preferences
個人工具
討論
貢獻
建立帳號
登入
正在編輯
莉珍主義形象國憲法
(章節)
出自華麥百科
分享此頁面
視圖
閱讀
編輯
編輯原始碼
檢視歷史
associated-pages
頁面
討論
更多操作
警告:
您尚未登入。 若您進行任何的編輯您的 IP 位址將會被公開。 若您
登入
或
建立帳號
,您的編輯將會以您的使用者名稱標示,並能擁有另外的益處。
防垃圾訊息檢查用。
請勿
填寫此欄位!
== 憲法與法治 == ----莉珍國於建國當年頒布《莉珍主義形象國憲法》,為國家最高法律。憲法將「形象權」視為基本人權之一,並保障人民在不損害國體美感的前提下擁有表達與服飾自由。 憲法同時設置「形象憲法法庭」,專責審理涉及形象侵犯或違憲之案件。 [[分類:Anping伺服器專類]] [[分類:珍希聯合列國]]
摘要:
請注意,所有於華麥百科所做的貢獻會依據CC BY-SA(創用CC 姓名標示─相同方式分享)授權條款發佈(詳情請見
說明:著作權
)。若您不希望您的著作被任意修改與散佈,請勿在此發表文章。
您同時向我們保證在此的著作內容是您自行撰寫,或是取自不受版權保護的公開領域或自由資源。
請勿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發表文章!
為防止 wiki 遭受自動化編輯垃圾訊息,請完成以下驗證碼:
取消
編輯說明
(在新視窗開啟)
正在編輯
莉珍主義形象國憲法
(章節)
出自華麥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