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犬珍和平條約」:修訂間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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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犬和平條約公告: | 珍犬和平條約公告: | ||
於 2025年7月2日 (三) 08:18 的最新修訂
| 珍犬和平條約 | |
|---|---|
| 條約 | |
| 犬句國&珍希列國-和平條約 | |
| 簽署國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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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簽署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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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人: | |
珍犬和平條約公告:
*前言*
鑑於珍希列國與犬句國長期存在政治對立,為終止敵對狀態,維護珍犬兩國永久和平,
雙方本著平等、互信與合作原則,經充分協商後,同意締結本和平條約。
第一條:結束敵對行為
雙方自本條約簽署日起,立即停止一切敵對行為。
第二條:邊境與控制線安排
珍希列國保留對犬句全境之主權立場,此項安排不構成對犬句政權或其控制行為之承認。
第三條:人道安排與民生保障
珍希列國將不透過任何形式承認犬句當局正當性。
第四條:溝通機制
設立「珍希列國珍犬和平協調部」,供雙方就邊境狀況、突發事件、人道協調進行聯繫。
第五條:性質
此條約傭有國際效力,任何條款不得解釋為珍希列國對犬句政權、疆域或行為之承認。
第六條:效力與續期
本條約自簽署日起立即生效,簽訂後將不會自行終止。
若有國家提出終止或變更條約內容,將需要雙方同意並且以書面上進行更動與終止協議條約等。
第七條 :領土分割最終決定
犬句同意將珍希列國犬句鎮旁的區域 歸回珍希列國。
並且犬句在該地區不無任何實質上的直接關係。
該犬句無權在此地區實施任何法律及行動等......
條約簽訂後犬句無權再提出
國家領土爭議案。
簽署人:
珍希列國代表
總統:anping
木柵政權首長:Jxr7791
犬句地區實際控制當局代表
代表:Tony20160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