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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希聯合列國政府」:修訂間差異

出自華麥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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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了兩部憲法同時進行使用實行。
實施了兩部憲法同時進行使用實行。


分為:[[中央政府]]、地方政府 兩大層級。
分為:[[中央政府]]、[[地方政府]] 兩大層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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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希聯合列國]]地方政府架構則分為:
[[珍希聯合列國]]地方政府架構則分為:


直轄市、縣/特別直轄市、特別行政區/區域管理會/理事會 等級;現今所稱的地方自治團隊
[[直轄市]][[]][[特別直轄市]][[特別行政區]][[區域管理會]][[理事會]] 等級;現今所稱的地方自治團隊


或地方政府,指 直轄市、縣、特別直轄市、特別行政區、區域管理會、理事會。
[[地方政府]],指 [[直轄市]][[]][[特別直轄市]][[特別行政區]][[區域管理會]][[理事會]]


特別直轄市及特別行政區域,目前中央政府運用在:原住民自治區域
[[特別直轄市]][[特別行政區|特別行政區域]],目前中央政府運用在:[[原住民自治區域]]


ex:[[復興特別行政市]]、巴奈特別行政區、犬句特別行政區。
ex:[[復興特別行政市]]、巴奈特別行政區、犬句特別行政區。

於 2025年6月26日 (四) 21:27 的修訂

珍希聯合列國政府
中央政府
格言:人民決定
政體
  • 雙首長制
  • 三權分立
憲法
組成日期2024年3月10日
國家元首
  • 總統:林湘玲
  • 副總統:徐清美
目前執政黨
目前在野黨
三院機關
  • 立法院
  • 行政院
  • 司法院

珍希聯合列國政府是珍希聯合列國的治權機構,其歷史最早可追朔至1945年,母國:莉珍主義形象國

在1945年,中國國共內戰脫離中華民國政府的獨立政權。

之後經歷了,崩解分裂政權分立政權聯合國家合併

多次歷史政治替換。 現今在 珍希地區復興特別行政市 進行正統控制。

並在國內實施:⟪珍希聯合列國憲法⟫(新憲法)、⟪莉珍主義形象國憲法⟫(舊憲法)

實施了兩部憲法同時進行使用實行。

分為:中央政府地方政府 兩大層級。


珍希聯合列國施行了由政治家"孟德斯鳩"提出的 ⟪三權分立⟫,的中央政府組織,

別稱「中樞」:「一府」是指總統、副總統以及附隨單位(總統府、國家安全會議等),

「三院」則指立法院、行政院、司法院及下屬各政府機關。

珍希聯合列國地方政府架構則分為:

直轄市特別直轄市特別行政區區域管理會理事會 等級;現今所稱的地方自治團隊

地方政府,指 直轄市特別直轄市特別行政區區域管理會理事會

特別直轄市特別行政區域,目前中央政府運用在:原住民自治區域

ex:復興特別行政市、巴奈特別行政區、犬句特別行政區。

珍稀列國政府對照表:
⬇政府名稱⬇ ⬇政府分類別⬇ ⬇管轄政府⬇ ⬇隸屬於⬇
珍希聯合列國中央政府 中央政府 中央政府 中央
珍珠市政府 地方政府 珍珠市政府 中央、監察院
希望市政府 地方政府 希望市政府 中央、監察院
復興特別行政市 特別地方政府 復興特別行政市、原住民自治團隊 中央、監察院、行政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