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犬珍和平條約

出自華麥百科
於 2025年7月2日 (三) 08:18 由 Anping0511留言 | 貢獻 所做的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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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犬和平條約
條約
犬句國&珍希列國-和平條約
簽署國家:
簽署人:
編輯人:

珍犬和平條約公告:

*前言*

鑑於珍希列國與犬句國長期存在政治對立,為終止敵對狀態,維護珍犬兩國永久和平,

雙方本著平等、互信與合作原則,經充分協商後,同意締結本和平條約。

第一條:結束敵對行為

雙方自本條約簽署日起,立即停止一切敵對行為。

第二條:邊境與控制線安排

珍希列國保留對犬句全境之主權立場,此項安排不構成對犬句政權或其控制行為之承認。

第三條:人道安排與民生保障

珍希列國將不透過任何形式承認犬句當局正當性。

第四條:溝通機制

設立「珍希列國珍犬和平協調部」,供雙方就邊境狀況、突發事件、人道協調進行聯繫。

第五條:性質

此條約傭有國際效力,任何條款不得解釋為珍希列國對犬句政權、疆域或行為之承認。

第六條:效力與續期

本條約自簽署日起立即生效,簽訂後將不會自行終止。

若有國家提出終止或變更條約內容,將需要雙方同意並且以書面上進行更動與終止協議條約等。

第七條 :領土分割最終決定

犬句同意將珍希列國犬句鎮旁的區域 歸回珍希列國。

並且犬句在該地區不無任何實質上的直接關係。

該犬句無權在此地區實施任何法律及行動等......

條約簽訂後犬句無權再提出

國家領土爭議案。

簽署人:

珍希列國代表

總統:anping

木柵政權首長:Jxr7791

犬句地區實際控制當局代表

代表:Tony20160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