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希聯合列國政府」:修訂間差異
出自華麥百科
更多操作
Anping0511(留言 | 貢獻) 無編輯摘要 |
Anping0511(留言 | 貢獻) 無編輯摘要 |
||
| (未顯示同一使用者於中間所作的 3 次修訂) | |||
| 第1行: | 第1行: | ||
{{城市資料|name=珍希聯合列國政府|第二行標題=中央政府|image=珍希聯合列國國家用章.webp|格言=人民決定|項目標題=政體|項目內容=*雙首長制 | {{城市資料|name=珍希聯合列國政府|第二行標題=中央政府|image=珍希聯合列國國家用章.webp|格言=人民決定|項目標題=政體|項目內容=*[[雙首長制]] | ||
*三權分立|項目標題1=憲法|項目內容1=*⟪[[珍希聯合列國憲法]]⟫(新憲法) | *[[三權分立]]|項目標題1=憲法|項目內容1=*⟪[[珍希聯合列國憲法]]⟫(新憲法) | ||
*⟪[[莉珍主義形象國憲法]]⟫(舊憲法)|項目標題2=組成日期|項目內容2=2024年3月10日|項目標題3=國家元首|項目內容3=*總統:林湘玲 | *⟪[[莉珍主義形象國憲法]]⟫(舊憲法)|項目標題2=組成日期|項目內容2=2024年3月10日|項目標題3=國家元首|項目內容3=*總統:林湘玲 | ||
*副總統:徐清美|項目標題4=目前執政黨|項目內容4=*[[政黨-莉珍恢復黨]]|項目內容5=*[[政黨-珍希和眾黨]] | *副總統:徐清美|項目標題4=目前執政黨|項目內容4=*[[政黨-莉珍恢復黨]]|項目內容5=*[[政黨-珍希和眾黨]] | ||
| 第8行: | 第8行: | ||
*[[政黨-珍希親民黨]] | *[[政黨-珍希親民黨]] | ||
*[[政黨-歐吉桑集結黨]] | *[[政黨-歐吉桑集結黨]] | ||
*[[政黨-歐爸桑集結黨]]|項目標題5=目前在野黨|項目標題6=三院機關|項目內容6=*立法院 | *[[政黨-歐爸桑集結黨]]|項目標題5=目前在野黨|項目標題6=三院機關|項目內容6=*[[立法院]] | ||
*行政院 | *[[行政院]] | ||
*司法院}} | *[[司法院]]}} | ||
[[珍希聯合列國]]政府是[[珍希聯合列國]]的治權機構,其歷史最早可追朔至1945年,母國:[[莉珍主義形象國]] | [[珍希聯合列國]]政府是[[珍希聯合列國]]的治權機構,其歷史最早可追朔至1945年,母國:[[莉珍主義形象國]] | ||
在1945年,[https://zh.wikipedia.org/zh-tw/%E5%9B%BD%E5%85%B1%E5%86%85%E6%88%98 中國國共內戰]脫離[[Anping中華民國|中華民國政府]]的獨立政權。 | 在1945年,[https://zh.wikipedia.org/zh-tw/%E5%9B%BD%E5%85%B1%E5%86%85%E6%88%98 中國國共內戰]脫離[[Anping中華民國|中華民國政府]]的[[獨立]][[政權]]。 | ||
之後經歷了,[[莉珍主義形象國歷史|崩解]]-[[莉珍主義形象國歷史|分裂]]-[[TS-216民意大抗爭|政權分立]]-[[TS一國條約|政權聯合]]-[[TS-國家合併決議|國家合併]]。 | 之後經歷了,[[莉珍主義形象國歷史|崩解]]-[[莉珍主義形象國歷史|分裂]]-[[TS-216民意大抗爭|政權分立]]-[[TS一國條約|政權聯合]]-[[TS-國家合併決議|國家合併]]。 | ||
多次歷史政治替換。 現今在 [[珍希地區]]、[[復興特別行政市]] 進行正統控制。 | 多次歷史[[政治]]替換。 現今在 [[珍希地區]]、[[復興特別行政市]] 進行正統控制。 | ||
並在國內實施:⟪[[珍希聯合列國憲法]]⟫(新憲法)、⟪[[莉珍主義形象國憲法]]⟫(舊憲法) | 並在國內實施:⟪[[珍希聯合列國憲法]]⟫(新憲法)、⟪[[莉珍主義形象國憲法]]⟫(舊憲法) | ||
| 第30行: | 第30行: | ||
[[珍希聯合列國]]施行了由政治家"[[wikipedia:孟德斯鸠|孟德斯鳩]]"提出的 ⟪[[wikipedia:孟德斯鸠|三權分立]]⟫,的[[中央政府]]組織, | [[珍希聯合列國]]施行了由政治家"[[wikipedia:孟德斯鸠|孟德斯鳩]]"提出的 ⟪[[wikipedia:孟德斯鸠|三權分立]]⟫,的[[中央政府]]組織, | ||
別稱「中樞」:「一府」是指總統、副總統以及附隨單位(總統府、國家安全會議等), | 別稱「中樞」:「一府」是指[[總統]]、副總統以及附隨單位(總統府、國家安全會議等), | ||
「三院」則指立法院、行政院、司法院及下屬各政府機關。 | 「三院」則指[[立法院]]、[[行政院]]、[[司法院]]及下屬各政府機關。 | ||
[[珍希聯合列國]]地方政府架構則分為: | [[珍希聯合列國]]地方政府架構則分為: | ||
| 第42行: | 第42行: | ||
[[特別直轄市]]及[[特別行政區|特別行政區域]],目前中央政府運用在:[[原住民自治區域]] | [[特別直轄市]]及[[特別行政區|特別行政區域]],目前中央政府運用在:[[原住民自治區域]] | ||
ex:[[復興特別行政市]]、巴奈特別行政區、犬句特別行政區。 | ex:[[復興特別行政市]]、[[巴奈特別行政區]]、[[犬句特別行政區]]。 | ||
{| class="wikitable" | {| class="wikitable" | ||
|+珍稀列國政府對照表: | |+珍稀列國政府對照表: | ||
於 2025年6月27日 (五) 22:04 的最新修訂
| 珍希聯合列國政府 | |
|---|---|
| 中央政府 | |
| 格言:人民決定 | |
| 政體 | |
| 憲法 | |
| 組成日期 | 2024年3月10日 |
| 國家元首 |
|
| 目前執政黨 | |
| 目前在野黨 | |
| 三院機關 | |
珍希聯合列國政府是珍希聯合列國的治權機構,其歷史最早可追朔至1945年,母國:莉珍主義形象國
多次歷史政治替換。 現今在 珍希地區、復興特別行政市 進行正統控制。
並在國內實施:⟪珍希聯合列國憲法⟫(新憲法)、⟪莉珍主義形象國憲法⟫(舊憲法)
實施了兩部憲法同時進行使用實行。
珍希聯合列國施行了由政治家"孟德斯鳩"提出的 ⟪三權分立⟫,的中央政府組織,
別稱「中樞」:「一府」是指總統、副總統以及附隨單位(總統府、國家安全會議等),
珍希聯合列國地方政府架構則分為:
直轄市、縣/特別直轄市、特別行政區/區域管理會/理事會 等級;現今所稱的地方自治團隊
或地方政府,指 直轄市、縣、特別直轄市、特別行政區、區域管理會、理事會。
特別直轄市及特別行政區域,目前中央政府運用在:原住民自治區域
| ⬇政府名稱⬇ | ⬇政府分類別⬇ | ⬇管轄政府⬇ | ⬇隸屬於⬇ |
|---|---|---|---|
| 珍希聯合列國中央政府 | 中央政府 | 中央政府 | 中央 |
| 珍珠市政府 | 地方政府 | 珍珠市政府 | 中央、監察院 |
| 希望市政府 | 地方政府 | 希望市政府 | 中央、監察院 |
| 復興特別行政市 | 特別地方政府 | 復興特別行政市、原住民自治團隊 | 中央、監察院、行政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