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希聯合列國政府」:修訂間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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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945年,[https://zh.wikipedia.org/zh-tw/%E5%9B%BD%E5%85%B1%E5%86%85%E6%88%98 中國國共內戰]脫離[[Anping中華民國|中華民國政府]]的獨立政權。 | 在1945年,[https://zh.wikipedia.org/zh-tw/%E5%9B%BD%E5%85%B1%E5%86%85%E6%88%98 中國國共內戰]脫離[[Anping中華民國|中華民國政府]]的[[獨立]][[政權]]。 | ||
之後經歷了,[[莉珍主義形象國歷史|崩解]]-[[莉珍主義形象國歷史|分裂]]-[[TS-216民意大抗爭|政權分立]]-[[TS一國條約|政權聯合]]-[[TS-國家合併決議|國家合併]]。 | 之後經歷了,[[莉珍主義形象國歷史|崩解]]-[[莉珍主義形象國歷史|分裂]]-[[TS-216民意大抗爭|政權分立]]-[[TS一國條約|政權聯合]]-[[TS-國家合併決議|國家合併]]。 | ||
多次歷史政治替換。 現今在 [[珍希地區]]、[[復興特別行政市]] 進行正統控制。 | 多次歷史[[政治]]替換。 現今在 [[珍希地區]]、[[復興特別行政市]] 進行正統控制。 | ||
並在國內實施:⟪[[珍希聯合列國憲法]]⟫(新憲法)、⟪[[莉珍主義形象國憲法]]⟫(舊憲法) | 並在國內實施:⟪[[珍希聯合列國憲法]]⟫(新憲法)、⟪[[莉珍主義形象國憲法]]⟫(舊憲法) | ||
於 2025年6月27日 (五) 21:36 的修訂
| 珍希聯合列國政府 | |
|---|---|
| 中央政府 | |
| 格言:人民決定 | |
| 政體 | |
| 憲法 | |
| 組成日期 | 2024年3月10日 |
| 國家元首 |
|
| 目前執政黨 | |
| 目前在野黨 | |
| 三院機關 | |
珍希聯合列國政府是珍希聯合列國的治權機構,其歷史最早可追朔至1945年,母國:莉珍主義形象國
多次歷史政治替換。 現今在 珍希地區、復興特別行政市 進行正統控制。
並在國內實施:⟪珍希聯合列國憲法⟫(新憲法)、⟪莉珍主義形象國憲法⟫(舊憲法)
實施了兩部憲法同時進行使用實行。
珍希聯合列國施行了由政治家"孟德斯鳩"提出的 ⟪三權分立⟫,的中央政府組織,
別稱「中樞」:「一府」是指總統、副總統以及附隨單位(總統府、國家安全會議等),
「三院」則指立法院、行政院、司法院及下屬各政府機關。
珍希聯合列國地方政府架構則分為:
直轄市、縣/特別直轄市、特別行政區/區域管理會/理事會 等級;現今所稱的地方自治團隊
或地方政府,指 直轄市、縣、特別直轄市、特別行政區、區域管理會、理事會。
特別直轄市及特別行政區域,目前中央政府運用在:原住民自治區域
| ⬇政府名稱⬇ | ⬇政府分類別⬇ | ⬇管轄政府⬇ | ⬇隸屬於⬇ |
|---|---|---|---|
| 珍希聯合列國中央政府 | 中央政府 | 中央政府 | 中央 |
| 珍珠市政府 | 地方政府 | 珍珠市政府 | 中央、監察院 |
| 希望市政府 | 地方政府 | 希望市政府 | 中央、監察院 |
| 復興特別行政市 | 特別地方政府 | 復興特別行政市、原住民自治團隊 | 中央、監察院、行政院 |
